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由北京总部直接投资、直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商务律师事务所。盈科长春分所通过组建专业的律师人才、市场人才、行政人才队伍,基于二十余家国内外分支机构组成的全球服务体系的支持,业务范围涵盖国际贸易、海外投资、IPO、并购与重组、投融资、PE、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税务筹划、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各专业领域。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是吉林省内较具有品牌影响力与专业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曾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吉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以传统的“五项业务”为基础,打造了专利、房地产、公司(企业)、医疗和教育等在吉林省内律师行业有影响的“专业品牌”,与国内乃至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业务互动与资源共享机制。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在律师素质及服务团队的专业化水平、业务规模与层次、胜诉率等方面,是东北地区较具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国内首批入选财政部PPP咨询机构库的律师事务所,曾于2008年、2016年两次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功承律师事务所主要的服务对象为中高端商事客户和政府组织,在诉讼、公司并购、投融资、合规、税务、劳动等专业领域内,可为客户提供高效、多层次法律服务。
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创办于1997年,是隶属于长春市司法局的吉林省内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是世界规模较大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所在全球的分所之一。大成长春分所下设建筑与房地产业务部、公司与金融业务部、涉外与知识产权业务部、民事业务部和刑事业务部五大业务部门,业务涵盖了政府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合规与监管、兼并与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等各个领域。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以吉林大学法学院为依托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吉林省司法厅较早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吉大律师事务所下设七个专业业务部,专业领域主要有刑事辩护与代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银行与金融、行政诉讼、知识产权等。吉大律所凭借强大的硬实力和厚重的软实力,赢得了众多高端客户的高度信赖,以及国家和社会给予了一系列殊荣。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55年、复建于1979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早的律师执业机构、国内现存历史最悠久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目前东北地区规模最大、实力最雄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律所以常春律师协作集团为依托,在吉林省内各主要市州均有协作的律师机构。其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所、全国部级文明律师所;被全国律协评为全国优秀律师所。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6月,是一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良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基础扎实、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律师团队,设有基础业务部、高端业务部和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部,主要业务范围涵盖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农村法律事务、法律援助、房产与建筑工程、金融保险业务等法律领域,可为客户提供不同领域及多层次法律服务。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是吉林省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曾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吉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等称号。兢诚律师事务所下设金融保险、公司证券、破产清算、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刑事业务、民事(行政诉讼)业务等六个专业法律事务部室,在公司改制重组、融资上市、破产清算、房地产、金融创新、民商事疑难诉讼等领域居省内领先地位。
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
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是吉林省司法厅2000年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所参与了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公司重组、国有退出、企业破产项目谈判、企业策划工作,从事了大量的非诉讼法律工作,在金融、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具有特色优势的服务领域,其中非诉业务包括法律顾问、国企改制、公司重组、股权设计、债务重组等非诉业务。新锐事务所律师队伍发展壮大,能够为社会提供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多年来获得各种殊荣。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原长春恒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业务领域涉及国际投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不良资产处置等诸多方面,在传统的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和综合业务能力。基于衡丰在法律专业领域、社会公益及律师文化建设上取得的杰出业绩,衡丰律师事务所曾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税务筹划究竟适合哪些公司?税务筹划究竟适合哪些公司?一、生产经营比较复杂、涉及税种多的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筹划。比如说,有些经营行为可以在二种以上不同贸易方式中进行选择而采用税收负担较低的贸易方式;有些业务则涉及出口退税政策等涉税情况,都应该事前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财务核算薄弱的企业也应该开展税务筹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家的税收政策在某些具体细节上是经常发生变化的。然而一个独立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其财务组织和会计水平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形成了税务信息的不对称性,很容易出现财税风险。因此,这类企业也应该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以防范财税风险的发生。
正在准备筹建或增设项目的企业,由于其尚未定型,如果在事前就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充分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地域政策、就业政策等政策导向,以合理而长期地享受各项税收优惠,从而为今后享受较低的税收负担打好基础。
正在准备重组或分设的企业,如果在事前进行必要的税务筹划,将受益匪浅。
发生过涉税案件的企业,应该接受教训,引以为戒,十分重视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以有效防止不必要的财务损失和诚信度下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类似的事情再次出现。
规模型企业,由于其经营活动跨度大,涉及多税种或纳税环节复杂,就更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因为,这类企业一旦出现涉税损失,就会数额巨大。比如说,现在的大型企业绝大多数都在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我们研究一下有关税收政策就会发现,在这些方面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政策差异。
综上所述只要公司在正常经营想要节税的都可以做税务筹划。筹划针对1.企业所得税高 2.股东分红税高 3.无票支出大,利润虚高 4.高收入人群 5.频繁从公账提现到法人股东私账的 6.税负率高 增值税交得多等这些情况实现节税最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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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应该做下税务筹划呢?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筹划企业基本情况与需求分析,税收筹划的第一步,是了解纳税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纳税企业的要求,不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要求有所不同,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要了解的筹划企业的基本情况有:
(1)企业组织形式 对于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税务待遇不同,了解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制定有针对性的税务规划和税收筹划方案。
(2)财务情况,企业税收筹划是要合法和合理地节减税收,只有全面、详细地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才能制定合法和合理的企业节税方案。财务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账簿记录资料。
(3)投资意向,投资有时可享受税收优惠,不同规模的投资额有时又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投资额与企业规模(包括注册资本、销售收入、利润等)往往有很大的关系,不同规模企业的税收待遇和优惠政策有时也是不同的。
(4)对风险的态度,不同风险的企业领导对节税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开拓型领导人往往愿意冒更大的风险节减最多的税,稳健型企业领导人则往往希望在最小风险的情况下节减税收。节税与风险并存,节税越多的方案往往也是风险越大的方案,两者的权衡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纳税人对风险的态度这个因素。了解纳税人对风险的态度,可以制定更符合企业要求的税务筹划方案。
筹划企业相关财税政策盘点归类,不论是作为企业或税务中介的外部税收筹划顾问,还是作为纳税企业的内部税收筹划者,在着手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都应该对筹划企业相关的财税政策和法规进行梳理、整理和归类。全面了解与筹划企业相关的行业、部门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及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这对于成功实施税收筹划尤为重要。如果有条件,最好建立企业税收信息资源库,以备使用。至于与筹划企业相关的财税政策和法规的获取,一般有以下渠道:
(1)通过税务机关寄发的免费税收法规资料
(2)通过到税务机关索取免费税收法规资料
(3)通过图书馆查询政府机关有关出版物
(4)通不定期政府网站或专业网站查询政府机关的免费电子税收资料库
(5)通过订阅和购买政府机关发行的税收法规出版物
(6)通过订阅和购买中介机构出于营利目的汇编税收的法规资料
筹划企业纳税评估与剖析,在税收筹划之前,对筹划企业进行全面的纳税评估极为必要。纳税评估可以了解企业以下方面的涉税信息:
(1)纳税内部控制制度
(2)涉税会计处理
(3)涉税理财计划
(4)主要涉税税种
(5)近三个年度纳税情况分析
(6)纳税失误与涉税症结分析
(7)税收违规处罚记录
(8)税企关系
税收筹划方案设计与拟订,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是税收筹划的核心,不同的筹划者在方案形式的设计上可能大相径庭,但是在程序和内容方面具有共同之处,即一般的税收筹划方案有以下几部分构成:
(1)涉税问题的认定,主要是判断所发生的理财活动或涉税项目属于什么性质,涉及哪些税种,形成什么样的税收法律关系?
(2)涉税问题的分析、判断,涉税项目可能向什么方面发展,会引发什么后果?能否进行税收筹划,筹划的空间到底有多大?需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
(3)设计可行的多种备选方案,针对涉税问题,设计若干个可供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对涉及的经营活动、财务运作及会计处理拟订配套方案。
(4)备选方案的评估与选优,对多种备选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估,然后,选择一个较优的实施方案。
税收筹划涉税纠纷处理,在税收筹划实践活动中,由于筹划者只能根据法律条文和法律实践设计筹划方案并作出判别,而税务机关与筹划者对于税法条款的理解可能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可能会对一项税收筹划方案形成不同的认识,甚至持截然相反的观点,在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定和实施方面可能会导致涉税纠纷。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筹划企业应该尽量与税务机关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实现税务协调;如果真的导致税收纠纷,筹划企业应该进一步评估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合理合法的方案要据理力争,不合法的筹划方案要放弃。如何认定筹划方案的合法性,我们应该关注税务机关的理解:一方面,税务机关从宪法和现行法律角度了解合法性,税务机关的征税和司法机关对税务案件的审理,都必须以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现行法律为依据;另一方面,从行政和司法机关对合法性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角度了解合法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负责执行法律及法律规定的权力,他们还往往得到立法机关授权制定执行法律的法规,这些行政法规更具体地体现了国家的政策精神,而司法机关依汉审判税务案件,负责维护、保证和监督税收法律的实施,他们的判决使国家政策精神体现得更加明确、清晰。人们可以从税务机关组织和管理税收活动以及司法机关受理和审判科务案件中,具体了解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俣法的界定。
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跟踪与绩效评价,实施税收筹划方案之后,要不断对筹划方案实施情况和结界进行跟踪,并在筹划方案实施后,对筹划方案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其经济效益和最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