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等级。
【法律依据】: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
第六条: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第七条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
第八条: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超过6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一律定为C级:
(一)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90%以下的;
(三)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四)纳入增值税防伪控制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
(五)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
第九条: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一)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款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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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评级a级的标准税务评级a级的标准是由税务部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同时需满足实际经营生产满3年、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无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可以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我国企业纳税信用目前分为A、B、C、D四级,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不得评为A级纳税人的标准: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A级纳税人享受的激励待遇: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2014年10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03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信用、委托人纳税信用、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业务信息质量、行业自律、人员信用等。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记录、不良记录、纳税记录等。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根据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标准对管辖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纳入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自产生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纳税信用级别如何划分的?纳税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信用最高,D级信用最差。
纳税信用等级具体如下:
A级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信用:通过对评定指标进行考评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
C级信用: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
D级信用:考评分在20分以下。
不得认定为A级的情况如下:
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