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型企业税务筹划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2 02:22:00

法律主观:商业企业主要是通过销售的方式在经营,为此会不断的举办促销的方式来发展,而在促销的时候要收税费,为此许多企业都会进行税收筹划。那么,商业企业促销方式的税收筹划是怎么样? 网 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商业企业促销方式的税收筹划是怎么样 (一)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及防止产品积压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这种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普遍,是企业销售策略的一部分。由于折扣是在销货方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算 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例:某商业批发企业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销售给某固定客户货物一批,增值税率17%,不含税价格100万元,给予销售折扣5%,且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这批货物购进成本为80万元。 购货方须支付款项=95×(1+17%)=111.5(万元) 批发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95×17%-80×17%=2.55(万元) 批发企业毛利润=95-80=15(万元)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 债权人 为鼓励 债务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由于现金折扣发生于销售货物之后,此时销售标志已经确定,因此税法规定现金的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中减除,也就是说增值税必须按销售标志确定的销售额计税。 例:上例中设该批发企业销售货物时提供现金折扣,客户10天内付款,享受5%的折扣,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则: 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0×17%-80×17%=3.4(万元) 购货方应付款=(100-100×5%)+100×17%=112(万元) 批发企业毛利润=100-100×5%-80=15(万元) (三)折让销售 折让销售是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售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个体执行时,须要求购买方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销售方以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例:设上例中的商业批发企业将价格100万(不含税)的货物售出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该企业决定给予5%的折让,购买方取得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后,该批发企业按销售额的5%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则: 购货方应付款=(100-5)×(1+17%)=111.15(万元) 该企业应缴增值税额=(100×17%-5×17%)-80×17%=2.55(万元) 批发企业毛利润=(100-5)-80=15(万元) 以上三种方案,批发企业利润都一样,但现金折扣销售方式缴纳增值税较多,同时购货方付款金额也最多,其原因在于现金折扣虽然可以减少销售净额,但不能减少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易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因而消费者承担了增值税负担。所以,比较三种方案,折扣销售与折让销售效果一样,而现金折扣由于没有减少消费者的增值税负担,因而让利效果较差。 商业企业促销方式涉税问题的比较分析 目前,商业零售企业促销商品采用打折销售、送购物券销售、购物返现金销售、加量不加价销售等让利形式,每种形式的特点、收效各不相同,其税收负担也不完全一样。下面通过一案例具体分析以上四种方式所涉及的税种及承担的税负,以期对这些方式的涉税问题进行一下比较。 某商场决定在年底开展促销活动,其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成本为60元(含税),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而决定从以下四种形式中选择一种形式:商品7折销售;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购物满100元,可再选30元商品,销售价格不变,仍为100元。 下面本文计算该商场每销售100元的商品,在这四种促销方式下的税负与利润情况(为简化计算过程,本文不考虑 城建税 、 教育 附加以及相关的经营管理费用)。 (一)商品7折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该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70元,成本为60元。 应纳的增值税=(70-60)÷(1+17%)×17%=1.45元 销售毛利润=(70-60)÷(1+17%)=8.55元 应纳 企业所得税 =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二)赠送购物券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满100元,可获得30元购物券。这种方式相当于该商场赠送30元商品(成本为18元),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 个人所得税 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顾客得到实惠,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0÷(1-20%)×20%=7.5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60)÷(1+17%)×17%+(30-18)÷(1+17%)×17%=5.81+1.74=7.55元 销售毛利润=(100-60)÷(1+17%)-18÷(1+17%)-(30-18)÷(1+17%)×17%-5=34.19-15.38-1.74-5=12.07元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60)÷(1+17%)×25%=34.19×33%=8.55元 税后净利润=12.07-8.55=3.52元 (三)返还现金销售 消费者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在这种方式下,返还的现金属赠送行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顾客得到30元的实惠,商场赠送的30元现金应不含个人所得税,是税后净收益,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现金的商场需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为: 30÷(1-20%)×20%=7.5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1+17%)×17%=14.53元 销售毛利率=(100-60)÷(1+17%)-30-7.5=25.64-25=-3.31元 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00-60)÷(1+17%)×25%=8.55元 税后净利润=-3.31-8.55=-11.86元 (四)加量不加价销售 这种销售方式是指购物达一定数量,再选购一定的商品,总价格不变。如购物达100元者,再选购30元商品,销售价格不变,仍为100元。这也是一种让利给顾客的方式,与前几种方式相比,其销售收入没变,但销售成本增加了,变为78元(60+30×60%),则: 应纳增值税=(100-60-18)÷(1+17%)×17%=3.20元 销售毛利率=(100-60-18)÷(1+17%)=18.8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3.68×25%=4.7元 税后净利润=18.8-4.7=14.1元 综合以上四种方案分析,方案四最优,方案一次之,而方案三即返现金销售则不可取。从以上的分析可见,同样是促销,可以有很多方式,各种形式让利程度、企业税收负担和收益额都不一样,因而促销效果和企业收效也不一样。但是,仅仅凭单位税负与利润的大小来判断选取促销方案并不是合理、正确的筹划。企业应该在促销效果与税负、利润之间综合考虑,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通过观察、试销等方式确定各种促销方式的效果,再结合各种促销方式下的单位税负与利润情况综合考量,财务利益最大化的促销方案才是该商场最佳的选择,这样选取的方案才是最优的筹划方案。

法律客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方式(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一是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销售收入下降了,而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增值率自然会降低。当然,这会带来另一种后果,即导致收入的减少,此举是否可取,就得比较减少的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的大小,权衡得失做出选择。二是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使商品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来进行纳税筹划。假如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幢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10万元。增值额为19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3.4%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57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10-57-50-5=78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105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1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100×5%=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5×(7%+3%)=5.5万元。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100-915-55-5.5=124.5万元。该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124.5-78=46.5万元。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二)利用投资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二是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1、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营业税:房产租赁属于服务业,按照租金收入的5%征税,应为5%×R1;房产税:房产税应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则房产税为12%×R1;城建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依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则,城建税税负为5%×R1×7%=0.35%R1;教育费附加:3%×5%×R1=0.15%R1;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企业必须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理》第3条规定:“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印花税税负为0.1%R1;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租金收入应纳的所得税为25%×(R1-5%R1-0.35%1-0.15%R1)=23.62%R1。总体税负T1=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5%R1+12%R1+0.35%R1+0.15%R1+0.1%R1+23.62%R1=41.22%R1,即,采取出租方式下,公司的总体税负T1=41.22%R1。2、采取联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房产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假定减除率为30%,则房产税税负=1.2%×(1-30%)P。土地使用税(此税种从量定额征收,各地标准不一,以菏泽市为例,城区单位税额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税负为0.68×L=0.68L;所得税:联营利润所得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税负=R2×25%=25%R2。总体税负T2=房产税税负+土地使用税税负+所得税税负=1.2%×(1-30%)P+0.68L+25%R2=0.0084P+0.68L+25%R2。寻求税负均衡点。由于租金的收入相对固定,而且在出租之前可以商定,而联营收入则因影响因素多,不可确定性更大,所以,可以用租金来预测联营收入。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即,41.22%R1=0.0084P+0.68L+25%R2,则R2=(41.22R1-0.84P-68L)/25在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时可以利用以上的函数公式进行测算,基本结论如下: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联营方式税负轻于采取租赁方式,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宜采用联营方式;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租赁方式税负轻于采取联营方式。本例中,由于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占份额为500万元,而500<(41.22%×200-0.84×1000+68×300)/25=785.70,所以,租赁方式可以节税。此时的总体税负T1=41.22%R1=41.22%×200=82.44(万元),而联营方式下的总体税负T2=0.0084P+0.68L+25%R2=0.0084×1000+0.68×300+25%×500=337.40(万元).不难看出,公司采取租赁方式比采取联营方式可以节税254.96(337.4-82.44)万元。(三)利用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何更好地筹措资金,对公司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筹资模式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如果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按年利率8%计算,每年需要支付利息8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采用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额为80万元,可以为公司节税80×25%=20万元;如果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批准发行债券融资,公司债券可以对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局限于企业内部职工发行。税法规定资本红息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如果债券年利率为10%,则通过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100万元,即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可以为企业节税25(100×25%)万元。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融资,都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只是影响程度有所不同,但如果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于发行股票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所以不能有效降低税基。(四)利用收款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后确认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谨慎原则,客观评估收入的实现,对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能确认为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只将收回部分确认为收入。由于房地产单位价值较高,购买方很难一次拿出大额款项购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采用这种方式,企业不能按售价总额确认收入,并响应地分次接转成本,起到节税的作用。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怎么弄

法律主观:企业的存在就是要盈利,而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成本,取得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的经营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只有进行税务筹划。 由于税务筹划目前在中国还算是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学习和推行的初级阶段。因此企业对于如何通过税收筹划,进而合理、合法、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资本回收率,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生机,还不是特别明确。甚至现在绝大多数的企业还没有自己单独的税务部门,只有一些具有实力的跨国企业设有自己单独的税务部门和税务经理。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控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务筹划工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越来越大,也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税务筹划的误解 对企业而言,经营的主要目标是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竞争力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从企业内部看,企业如果想要增加利润,使资产增值,固然可以通过调整商品价格、增加销售数量、提高产品质量等途径增加收入,但价格的上涨又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市场的风险,从而迫使了企业在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消耗、减轻税负上下功夫。 但往往在这个时候,企业采取了偷逃税或者避税的做法,并认为这就是税务筹划,把合理的纳税筹划理解为逃税和避税。但这种方式,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其结果不但不能免除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相反会增加企业的纳税支出,影响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削弱市场竞争力。 其次,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纳税筹划可以贯穿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决不是在事后进行筹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如果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 增值税 或 消费税 ,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等等,这时有的企业不是在发生应税行为或纳税义务之前聘请注册税务师进行筹划,而是等到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或已被税务机关查出问题时,才想起向注册税务师咨询进行纳税筹划,再想方设法寻找少缴税的途径。那么这样的做法无异于亡羊补牢,不能认为是纳税筹划。 另外,一个好的筹划方案,并不一定是纳税最少就好。纳税筹划的目标是选择低税负和递延纳税,是获得税收利益,然而纳税筹划不能只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应着重考虑整体税负的轻重,因为纳税人的经营目标是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这就要求它的整体税负最低。在考虑整体税负的同时还要着眼于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即使多缴纳税了,但从长远看资本的回收率能增长,对投资者、纳税人有利,这样的纳税筹划方案还是可取的。 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一定是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的。应该从经营角度,看这个经营方式是否适合 公司 本身的发展,再从税的角度看这样的模式是否支持公司的商业模式,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这样就不是单纯为筹划而筹划。因此从税的角度来说,我们不单纯是看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公司,而是从整个集团去看,有些策略也许从公司的角度来说是不划算的,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讲是有益处的。 以前企业都比较注重纳税申报,看重筹划。但是现在是要在做交易和决定之前做筹划,因为当决定下了,合同签了,再去做筹划的时候,很多事实已经不能更改了,可能会造成公司多付税等情况的发生。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CFO也意识到,在做税务筹划和框架之前,应该让税务部门也参与进来,和他们及时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以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税收浪费。 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陆陆续续招聘税务经理,专门去了解税务方面的政策知识,站在宏观的角度为企业管控税务的风险,从整体大局出发,真正做到通过税务筹划为集团的长远发展谋取最大化的利益。 不同类型的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 我国对公司企业和 合伙企业 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 个人所得税 。而合伙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在不考虑其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单就合伙企业和 股份有限公司 而言,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再征一次 企业所得税 ;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国家的 税收优惠 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 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还要看整体税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化”措施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整体化”就意味着重叠课征的消除,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 第三,如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 国税 收现象,由于国藉的不同,税收将出现差异。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 此时,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 另外,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 地税 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 当然税收优惠也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 如何与税务机关协调沟通 在税收筹划中,税务人员与公司其他部门以及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筹划是否顺利进行。 税务人员应该多和公司其他部门的人进行沟通,尤其是财务方面的人员,多做拓展,不能等到最后出现问题再去解决,因为在绝大数情况下,已经发生的事实是没有办法改变的,能够做的就是把影响降低。但是如果能早一点和税务部门的人沟通,早点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就可以完完全全避免风险了。 比如说一个公司想要购买一个企业,但是应该以何种方式购买,购买后以何种方式和模式经营,都是公司在购买前需要考虑的。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尽早和公司内部的税务部门沟通,把收购前的所有事项安排好,比如收购这个企业有没有风险,如何解决等等。 而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则要注意,并不是任何事情都是需要跟税务机关讲清楚的。因为企业和税务机关对税法的理解是不一致的,所以企业能够做的就是,尽量早一些与税务机关沟通,并且把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以及做法告诉税务机关,而且也不会因为和税务机关一点点的争执而去做很过分的税务筹划。 一方面,如果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企业触犯了,就应该规规矩矩的补税。但如果是企业和税局对税法理解有争议的,那么企业应该准备好足够的资料支持,去跟税局解释自己当初为什么要做那样的决定。把背后的动机告诉税法机关。这样的做法是税务机关比较喜欢的。因为现在不同于以前,税务局的官员都很尽职尽责,越来越注重税务的风险管理,他们现在更需要企业提供技术上和数据上的支持,供他们去做决定。 对于在不同地区有子公司的企业来说,他们的税务总监应该注意这样一种情况。也许在和一个地方的税局沟通的时候,会得到一个很好的处理结果。但若用同一种方式去和另外一 个税 局沟通,就可能出现两种后果,一种是这个税局同意以前税局的看法,但是另外一个后果就是,新的税局会和之前的税局沟通,然后把之前同意的推翻掉。所以,税务经理应该衡量一下怎么操作。

贸易企业!税负重如何合理做税收筹划

贸易企业!税负重如何合理做税收筹划

贸易企业的税务痛点

真实利润虚高:由于产品的毛利较高,这样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一直高居不下,而部分隐形支出无法获取票据,所以无法做成本,企业的税负压力要比实际账面上的高得多。

企业业务实际发生无法取得票据:因为企业在采购时经常会面临索取进项进货价格不同的情况,企业为了有更多的利润,很多时候就无货获取进项:还有一部分费用需要用于市场公关和关系维护上面,对方多是个人,且无法提供正规进项,无法进行合理抵扣。

税率高,所缴税种多:根据中国现行税制,对商品进销,通过增值税管理,并对进销差价缴纳13%的增值税。年终,对企业利润,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再征收20%个人所得税,税负压力实在是不小,还让企业得到的实际利润大打折扣。

适合贸易企业的税务方案

有限园区返税: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形式入驻有税收优惠的地方,然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业务分流,把相关税收放到园区进行缴纳,然后地方财政会根据缴纳实施情况对企业进行一定量的返还奖励。

个体工商户定率征收: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个体工商户,申请定率征收,税负率低至%-3%,可以开票450万。不需要企业实体办公,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

园区专项开票:可以让个人通过税收园区开发票给商贸公司,在税收园区进行个税核定,以个人名义申请发票,按综合税负2%-3%来缴纳完税,且个税不会计入年度汇算清缴,出具完税凭证,企业与个人都不再缴纳其他税款。

大家都在看

贸易公司的合理节税方法有哪些?

1、申请国家小微企业补助2、在业务真实和合法纳税的情况下,寻找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利用税务筹划入驻园区享受政策扶持贸易零售公司税务筹划具体方案1、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在园区注册一个或者多个个体户,比如

商贸公司的税务筹划可以提高股东的工资嘛

可以。商贸公司的税务筹划会让股东分红增加很多,提高股东工资。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筹划方法。

商贸公司如何做税务筹划?

业务招待费等方面,可以有不一样的税务筹划方案以供选择。第一,制定科学的所得税计划;第二,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第三,固定资产折旧。更多的税务筹划方案,可以找重庆麦积财税。想了解更多财务知识,欢迎咨询麦积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