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外管证的开具与注销流程法律分析:在外管证有效期内注销流程如下:1、登陆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主体选择界面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管证编号。需要注意选择外管证所属的税务主体时,需要使用法人的办税人员信息登陆电子税局,要保证法人所登记的手机号码正常使用并可以接收到验证码。2、选择套餐业务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3、将纳税人信息填写完整后,在“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外出经营情况”中点击“选择”。系统会自动带出预缴税款信息,与手上预缴税款时的完税证明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即可。4、成功核销外管证时报告状态会显示“报告已反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外管证怎么核销外管证核销办法,具体如下:1、直接拿着外管证去税务部门核销即可,如需再办,执合同原件、公章、外管证申请表,在税务部门,如果遗失,可执复印件或者向税务部门提供外管证编号,也可核销,如都没有,请尽快联系税务部门协助办理;2、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我局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纳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
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作作废处理。
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3、外管证全名叫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