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司从深圳迁出至其他省市所需要的时间大概为一周左右(具体时间根据你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来定)。
公司迁往外省的具体流程如下:1、工商执照迁出;准备材料: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当场可领)、迁入地地址合同及产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迁出地工商局办理时间:当场可取2、工商执照迁入;准备材料:工商准许迁出通知书、代码证及税务证正副本原件、公章、股东方身份证件原件及签字盖章的复印件、其他文件材料。
办理地点:迁入地工商局办理时间:受理后7个工作日左右领取迁入地营业执照3、税务迁出;(1)税务迁出备案准备材料:迁入地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公章、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及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上岗证。
办理地点:迁出地税务局办理时间:根据具体税务情况而定(2)税务迁出准备材料:新执照原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公章、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及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上岗证。
办理地点:迁出地税务局办理时间:根据具体税务情况而定,领取税务迁出同意书。
税务迁入;准备材料:新执照原件正副本、公章、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及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上岗证、新注册地址协议复印件。
办理地点:迁入地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时间:受理后3个工作日,领取迁入地准许通知书5、税务核税。
准备材料:新执照原件正副本、公章、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及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上岗证、实际办公地址协议复印件、新注册地址协议复印件。
办理地点:迁入地税务局办理时间:一般受理后7个工作日左右。
企业异地迁移流程企业异地迁移流程如下:1、在跨省转移之前必须准备好各种证明手续,包括年检证照和税务登记注销。
如果有缺失,就一定要尽快的补办,并将税务登记注销完毕,保留好税务机关下发的企业税务注销通知书;2、有注销手续就要有接收手续。
企业要持企业已办理年检的执照副本和公章、工商代办人员身份证,到迁入地区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及接收函手续,保留好由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及迁移接收函;3、办理提档手续。
持企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和迁入地工商部门接收函,到原注册地工商部门办理提档,一定要保管好工商档案;4、在迁入地工商部门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持企业工商档案、名称变更通知书、迁入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原件、工商代办人员身份证到迁入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营业场所变更手续;5、去原注册地市级质局办理代码证迁出手续。
持新营业执照副本、变更通知书、新旧公章、代码证正副本及应用卡、工商代办人员身份证到原注册地市级质监局办理代码证迁出手续;6、办理迁入地新代码证。
持新营业执照副本、新公章、变更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原注册地质监局迁出手续,到迁入地市级质监局办理新代码证及新应用卡。
企业异地迁移所需材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股东会决议;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其它有关文件。
综上所述,其实办理企业跨省转移的手续远离总体来说就是在原住地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去新驻地办理接收、登记证明。
后期的办理手续和在新地点进行公司注册手续相似,只要准备好各种手续证明,办理下来还是蛮合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地址税务迁出流程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跨县(区)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
纳税人办理时限: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应提供资料:(一)验证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税务登记(跨区、区内)迁移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
(三)附送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2.发票领购簿、未核销发票及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3.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的金税卡、税控IC卡;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跨县(区)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并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入)。
纳税人办理时限:在原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之日起30日内。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应提供资料:(一)验证资料: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附送资料:1.《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一份);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税卡、税控IC卡;4.《税务登记(跨区、区内)迁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