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登录电子税务局:1、首先,企业需要拥有税务局颁发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证件;2、打开电子税务局的官方网站,点击“纳税服务”进入纳税服务门户页面;3、在纳税服务门户页面,点击“涉税事项办理”进入涉税事项办理页面;4、在涉税事项办理页面,找到“企业登录”按钮并点击进入企业登录页面;5、在企业登录页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和密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6、登录成功后,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各种涉税事项的办理和查询。
电子税务局办理的业务如下:1、税务登记:包括新办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2、税务申报:包括纳税申报、申报缴款、申报调整等;3、税务查询:包括纳税人信息查询、税务信息查询、税费缴纳查询等;4、发票管理:包括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查询等;5、税务证明:包括纳税人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税务清缴证明等;6、税收优惠申请:包括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重点扶持产业所得税优惠等;7、税务咨询:提供税收政策解读、税收筹划咨询等服务;8、税务管理:包括税务风险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复议等。
综上所述,企业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前需要确保自己的电脑安装了税务局要求的相关软件和插件,否则无法正常登录和使用电子税务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新公司电子税务局税务登记流程法律主观: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 2、填写税务登记表,填好后加盖公章; 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如果是定额税核定税金;(一般需要几天,税务专员会电话通知你的) 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 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 6、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 《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新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报到流程新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报到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
新企业需要准备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2、登录电子税务局。
企业可以通过税务局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登录电子税务局;3、进入纳税服务大厅或办税服务厅,选择新办企业服务;4、在新办企业服务页面上进行企业注册信息填写和提交,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5、在新办企业服务页面上进行税务登记信息填写和提交,包括企业类型、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地址、税务登记联系人等;6、在新办企业服务页面上进行银行账户信息填写和提交,包括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账号等;7、等待审核。
税务局会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报税等操作。
新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报到条件:1、在工商局进行了注。
企业需要在工商局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2、取得税务登记证。
企业需要在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3、具备电子税务局注册条件。
企业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注册,具备相关的注册条件,如具备数字证书等;4、完成企业信息的准备和录入。
企业需要准备好企业的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并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录入。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税务局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操作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政策文件和说明,确保按照规定操作。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