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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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申请报告范文
一级目标完成情况
(一)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情况
按照工作目标要求,2009年度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较上年有所提高为完成目标任务。
我局已采取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实现同比有所增长,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我局征收的税收全部属于二三产业税收,截止6月31日共组织各项收入465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5443万元,增长13.29%,由于统计局尚未统计出二三产业增加值,所以2009年度上半年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无法统计。
(二)完成地方财政收入情况。今年区委、区政府给我局下达的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为42950万元。今年上半年,我局共组织地方财政收入 23337万元,较上年增收5337万元,增长29.6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30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5449万元,增长31.03%,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54.44%;地方税收收入(不含耕地占用税)183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2267万元,增长14.1%,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50.81%。
重点目标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委办发〔2009〕30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局承担龙王镇青光村、三方村整治包片督促任务。
为推进包片督促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一名副局长分管的督促工作组,每周定期到包片村走访查看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是及时衔接,与龙王镇政府、青光村、三方村村委会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将督促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解决思路与办法及时传达给乡镇、村委会,以推进整治工作进一步开展。
三是资金扶持,按照节约、有效的原则,从单位自有资金中拨出10000万给予龙王镇对整治工作进行扶持,促进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用实际行动积极深化文明城市建设。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我局对深化创建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并认真落实。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的同时切实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
每周不低于两次对全局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干部着装佩证是否规范、相关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另外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支持、参与深化文明城市工作,形成人人共建文明城乡、人人共享城乡文明的良好氛围,使更多干部在深化建设工作中出力,更在深化建设工作中受益。
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一)强化项目税收管理措施情况。
今年经济发展的牛鼻子是投资拉动,我局抓住青白江以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省建院成都分校等195个项目、121 亿投资拉动的机遇,制定了《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区建设项目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以项目为抓手,加强对项目立项、项目开工、项目进度、项目结算、税款入库全过程的跟踪和控管。
对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分析、形成信息库和分类清理,并及时主动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区建设项目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有力提升了对全区建设项目的税收管理力度。1—6月,我局征收营业税11939万元,同比增收1760万元,增长17.29%。其中建筑业营业税收入6130万元,同比增收4062万元,增长180.69%。
(二)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纳税大户的税源动态管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将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123户企业列为重点税源,建立了重点税源区局宏观监控、管理所中观监控、管理员微观监控的管理制度。
坚持送税收政策上门,深入到重点企业,调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掌握税源。虽然全球经济危机继续恶化,对我区众多重点企业的影响日益加深,导致一部份企业开工不足,盈利水平下降,据统计,企业亏损面达45%,今年1—6月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前123户企业入库收入27996万元,减收4328万元,但重点企业纳税总额仍占我局收入总额的62.7%,充分显现了重点税源的支撑效应。
我局抓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契机,制定了《成都市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方案》,按照企业所得税标杆管理和行业税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在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这三个重点行业中选取企业进行行业税负调查,进行比对分析。同时以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为契机,加大了对物流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的清理。加强发票管理,提高“以票控税”效能。
(三)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税宣活动情况。在做好日常税法宣传普及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以 “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
活动月期间,与区国税局联合进行了窗口服务人员宣誓活动,对“限时办结制”等十项制度进行公开承诺;将“好书送农家”活动与第18个税法宣传月主题结合,全局税收干部共捐赠与税收相关的书籍100余本,音像制品10余张,以及税收知识简介等资料;坚持开展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的“三进”活动,将税收宣传渗透到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向全区纳税人发放个税宣传资料1000余份,有力地促进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联合青白江区国税局在成都技师学院青白江区分院以举办讲座、播放税收动漫等形式开展了别开生面的税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报纸、电台等载体的作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息。税法的普及率、知晓率、遵守率大为提高。
(四)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强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用制度规范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干部的执法行为。
强化执法检查,变抽查为经常性全面检查,严格过错追究。在全面提升税收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方面,我局结合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规范税收行为,加强行业征管数据、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数据对比分析,提高行业税负水平。本着精细化以专业化为前提的原则,为切实加强对个体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今年以来成立了专业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所,专门负责青白江城区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个体税收秩序,在我区营造依法纳税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五)加大检查力度,完成专项检查任务,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完成情况。2009年以来,我局加大税收稽查执法力度,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积极采用多种措施:
第一是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所及时沟通,实行税收信息共享;
第二是稽查预告、税务质疑约谈和税收稽查等手段联动出击,加大查处力度;
第三是与工商、国税、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力量;
第四是清缴欠税与查处税收入库相结合,提高按时足额入库率,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五是在抓好日常稽查、重点稽查、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尤其是抓好典型案件、有影响案件、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以提高纳税人的守法遵从度。今年上半年已对52户企业实施了稽查预告,通过稽查预告企业自查补缴税款62.24万元,滞纳金14.79万元,合计自查补税77.03万元。
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初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我局已采取了多种切实可行的措施,与目标企业进行多次衔接洽谈,取得了较大进展,确保将在年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保证目标完成情况
(一)完成党的建设目标。
2009年上半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在面临极大收入任务压力的情况下,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我局采用了丰富活动形式践行科学发展观:一是坚持利用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促进税务工作科学发展;二是在地税内网上开设了学习实践活动专题论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心得体会网上交流,有75篇体会文章在网上进行了交流;三是组织开展学习王瑛、谭东先进事迹专题教育活动;四是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征求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学习,党员们充分认识到:在当前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地税部门肩负着为支持恢复重建、平衡财政收支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稳定财力支撑的重要职责,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应对挑战克服困难的强大思想武器。
(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我局党组长期以来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紧抓好。今年一是制定了《青白江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制。
二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青白江区地税局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对全局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
三是及时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传达了市局税收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与各科室、所、稽查局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四是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今年4月结合干部轮岗,对5个所开展了审计工作,未发现内部管理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问题。
(三)完成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自成都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后,为继续巩固文明城市成果,我局以“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围绕 “讲道德、做好人——文明成都光彩有我”主题积极开展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实践活动。
坚持开展学习谭东、王瑛先进事迹的活动,将谭东同志的先进事迹通过局域网进行宣传,在局大门显眼位置制作了王瑛同志先进事迹展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让大家把学习先进自觉与当前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诚信、微笑、温馨”为主要内容,增强职业道德,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热情为纳税人服务,在我局办税大厅开展了服务明星评比活动,三位职工获优质服务明星称号。
(四)维稳和综治工作目标。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构建和谐青白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稳定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与各科室、稽查局、各税务所签定维稳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加强维稳工作的领导力度,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加大不稳定因素源头防范力度。
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残疾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就业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避免矛盾激化,助力企业发展,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以来未发生一件综治安案件,完成了维稳和综治工作目标任务。
(五)完成依法治区工作目标。
一是认真开展税法宣传普及工作,重点开展了以 “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进行窗口服务人员了对“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进行公开承诺;坚持开展送税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的“三进” 活动,向全区纳税人邮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宣传资料3500余件;二是强化对餐饮娱乐业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
不定期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发票的使用情况检查。今年以来收缴伪造的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假发票54份,票面金额2640元。;三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办事流程,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四是对无证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加大对农民街、城乡结合部、流动摊点、零时经营的个体户清查力度,共查处无证经营户474 户。进一步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法治环境,完成了依法治区工作目标任务。
(六)完成防邪工作目标。
按照区防邪办、区委统战部的要求,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按时报送各种报表。
(七)完成信访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坚持局领导定期值班接待群众来访的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工作职能、信访受理范围、投诉和监督电话。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落实、及时解决,上半年受理“区长信箱”、“局长信箱”及投诉举报案件共7件,均已经认真调查后及时回复,未发生复访情况。
(八)完成统战工作目标。
我局深入贯彻新时期新阶段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坚持将统战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确定分管领导负责统战工作;鼓励各民主党派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言献策,做实事、办好事;积极参加“我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献一策”活动;支持和帮助本单位、本系统内的民主党派成员抓好学习,提高素质,开展调研,参政议政,发挥积极作用;按照统一部署,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
(九)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确保责任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二是高度重视公共安全。意识到安全工作关键在平时,经常性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三是强化宣传,普及知识。通过宣传,帮助干部职工了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树立人人参与防范的观念,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四是对全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更换和增添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五是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车辆安全使用。
(十)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选编》,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学习和讨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为干部独生子女继续办理双全保险;及时完成其他表报、简报、信息任务。
(十一)完成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目标。
一是为纳税人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提醒服务、问需服务;二是加大了窗口的硬件投入,进一步优化办税环境;三是认真落实富民惠民措施,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灾后重建、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积极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完成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十二)完成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目标。
为完成此项目标,我局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众对税法的认知度及普及度;二是严格税收执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依法纳税环境;三是正确处理征纳关系,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十三)完成信息化工作目标。
坚持执行《税收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了信息安全和网络运行安全;为使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顺利完成,举办面向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上线申报培训会;为配合市地税局推行新的注销业务文书系统,举办了面向全局税收管理人员的注销业务新文书系统培训;为全力提高税收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地税干部对税收数据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税收数据分析培训;完成了信息化建设任务。
(十四)完成武装工作目标。
召开了单位退伍军人座谈会,组织退伍军人到青白江区工业园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服务。
主要特色亮点做法
今年上半年,我局抓住项目投资这一拉动经济发展的牛鼻子,把握好青白江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省建院成都分校等195个项目、121亿投资拉动的机遇,在全市地税系统率先制定了《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区建设项目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以项目为抓手,加强对项目立项、项目开工、项目进度、项目结算、税款入库全过程的跟踪和控管,对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分析、形成信息库和分类清理。这一措施在项目税收管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得以在全市地税系统推广。
存在问题
组织收入是地税工作的第一要务,在当前地税工作仍受制于去年“5.12”特大地震灾害和宏观经济危机带来的巨大不良影响形势下,我局下半年组织收入工作面临极大困难。
(一)经济的不确定性,导致税源萎缩。
全球经济危机继续恶化,对我区企业的影响日益加深,导致一部份企业开工不足,效益下滑,导致短期内税源不断萎缩,攀成钢公司、华明玻璃纸等企业部份停工,影响地方税收1500万元。
博能燃气公司售气量大幅下降,怡湖宾馆拆迁,影响地方税收500万元,蓝风化工效益下滑加之去年一次性税收,影响地方税收2100万元。迪奥植化、味之素、望晖石油管等11户出口型企业,受海外订单影响,出现程度不同的停产,影响地方税收670万元。危机进一步走势的不确定性,较为严重地制约了税收工作,也必将对下半年税收收入的完成带来不确定的影响。
(二)房地产不容乐观,拉动上下游税收下降。
今年以来,虽然房地产市场有了明显回暖, 但制约因素仍存在,给房地产税收的增长和入库带来了极大的不利:一方面我区存量房较多,预计年内可销售房产面积为88万平米,按乐观估计仍需三年多时间才能消化,开发商资金回笼缓慢,普遍出现资金短缺现象;另一方面,今年1-5月,我区房地产建安合同规模为为5.1亿,较上年同期减少1.6亿,且其中有近 4亿是上年未完成合同,新投入不足,可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前对未来前景并不看好。
今年1-5月,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收入同比减收1510万元,下降 50.15 %,契税同比减收953万元,下降57.03%,预计全年房地产行业税收影响达3000万元以上。同时房地产的不景气,对上游企业影响很大,冶金、建材、化工是我区的主导产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下降,对我区很大一部份企业如攀成钢、台玻、升达林产、巨石等企业的产品带来较大的冲击。
下一步重点工作措施
按照区委、区政府“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超常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要求,结合青白江区税源结构的实际情况,2009年下半年,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在上半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攻坚克难,探索创新。
(一)在工作态度上提炼信心。
困难面前,信心最重要。用在危机中树立信心,在困难中下定决心,在前进中树立雄心来统一班子和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使大家认识到信心来源于中央的政策,来源于成都的三大发展优势,来源于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来源于青白江经济良好的发展势头;来源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树立起泰山压顶不弯腰,只要思路对了,就有出路,只要苦干巧干就会成功的思想。
(二)严格依法组织收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禁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严格落实局领导联系所、科室随分管领导与税务所挂钩的工作制度,考核与收入进度挂钩,使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心里有压力,同心协力、全力以赴做好组织收入工作。
(三)做好分析预测和比对工作。
牢牢抓住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既要分析预测收入工作中的不利因素,做到对困难心中有数,又要更多分析查找出收入的增长点,找准收入任务的突破口。坚持联系企业制度,多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把握好经济的运行趋势;坚持每月主要收入指标运行分析,找准征管的薄弱环节,努力做到应收尽收,把握好税收的运行趋势。
(四)提高征管质效,做到以管促收。
围绕精细管理、科学管理,在提高征管质量上下功夫,在以管促收上做文章。加强发票管理和注销登记管理,防止税收流失。另外,充分利用耕地占用税标准调整的机会,加强对政府的汇报,改变耕地占用税征管办法,抓牢征收的主动权。
(五)强化稽查职能作用。
着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发挥稽查应有的职能:“依法治税”的职能、“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职能、“外查偷税” “内查失职”的职能、“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二是抓好专项检查,包括上级安排的和局党组安排的专项检查。三是及时组织完成领导交办件和举报案的检查。四是协助纪检组做好“一岗双责”的落实。五是加强对欠税的清理。
(六)加强对企业的走访调查。
通过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及进行纳税辅导工作,可以及时反馈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源信息的真实性,做好税源分析,同时也可以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做好对企业的税收服务。既要做到守土有责,寸土必争,应收尽收,又要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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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注销的详细流程法律主观:对于创业者来说,要扩大自己的生意版图,必然要设立公司。不过,如果设立公司之后长期不经营,就要选择将公司注销。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公司税务注销登记的流程1、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二、公司注销流程可以代办吗公司注销流程可以代办。代办公司注销费用主要由服务费和罚款构成,一些代办了解公司情况后直接打包定价,主要依据也是根据公司处理难度而报价,如果税务异常很久,或者很久长时间没有记账等,处理越麻烦,费用就越高。三、公司注销的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更被告为清算组成员。执行部门在查明快餐公司注销的事实之后,应当报至本院院长,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再审。再审程序启动后,法院应将公司注销的事实详细告知余某,并询问其是否申请变更被告为公司清算组成员。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判决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即可恢复执行。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公司注销要先成立清算组并向公安机关备案,根据不同性质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法律客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可见,注销税务登记的关键节点在于清税、清票、清证。流转税企业注销时会有一些存货或资产,一般都会对资产进行处理后再注销,如以资产抵债、抵付工资等,除因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办法无需进行清算的情形外,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关资产的销售收入或视同销售收入,并缴纳有关流转税。对于存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这是否意味对存货不作处理,既不征税也不退税呢?笔者认为,存货最终要处置,就会产生增值税。上例,假设甲公司注销前将一批材料(账面价值420万元,累计折旧50万元,市场价500万元)用于抵债,应纳增值税=500×17%=85(万元)。涉及消费税的还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于固定资产,如果是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其中,自建的不动产应以抵偿债务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外购的不动产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016号)规定,应以抵偿债务的金额扣除买价后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上例,假设甲公司将购买的不动产抵偿另一企业的债务1500万元,该不动产购进金额为700万元,应纳营业税=(1500-700)×5%=40(万元)。如果处置机器设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相关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售价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假设甲公司处置2007年购入的生产设备,变价收入200000元,应交增值税=200000÷(1+4%)×4%÷2=3846.15(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下列企业应进行所得税清算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主要有:1.企业解散。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在经营期满后,不再继续经营而解散;合作企业的一方或多方违反合同、章程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解散的。2.企业破产。企业资不抵债,按《破产法》进行清算的。3.其他原因清算。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无法经营下去,应进行清算;企业因违法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被停业、撤销,应当进行清算的。(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主要有: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2.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3.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4.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续存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上例中,假设甲公司停止生产经营之日的资产负债表记载:资产的账面价值336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3890万元、资产的可变现净值423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3750万元、负债计税基础3700万元、最终清偿额3590万元,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7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万元,以前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100万元。则清算所得=4230-3890-70-20+(3700-3590)-100=260(万元),清算所得税=260×25%=65(万元)。有关资格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注销前应先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并将防伪税控开票金税卡、防伪税控ic卡、已开具尚未报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及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企业金税卡、ic卡移缴清单》、《退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等向税务机关缴销。在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前,还应当先行取消其他各类税务认定资格,尤其是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还要注意,在国税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同时,还要到地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税务登记注销注意事项一、注销并不意味着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灭失。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企业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如果未履行清算义务或采取欺诈的手段骗取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清算企业的股东及相关清算义务人承担税款的连带清偿责任。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并依法在迁达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保留,不必重新认定。同时,对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三、不需要清算所得税的两种特殊情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除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而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时,一般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企业发生的除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外,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也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注销怎么办理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菜单,进入注销登记引导页;
第二步:点击【注销预检】按钮可对未办结事项进行展示,处理完未办结事项后,再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步:处理完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点击【我要清算报备】,进入填写清算报备页面,录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清算报备提交成功。
第四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后,进行当期征期和当期属期申报,点击套餐中的当期申报,如报表有误,可点击【我要更正】或【我要作废】,可对申报表进行作废和更正。
第五步:可点击【我要清算申报】申报完成后,可点击⑤或下一步按钮再次进入注销预检,对未办结事项进行检测,如果没有未办结事项,则可以进行注销。
第六步: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到原注销税务登记预检模块,点击"我要办理"进入原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上传附送资料,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申请表。提交注销申请后,产生受理回执单,等待税务人员受理后在"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受理结果。
第七步: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的"我要查询"-"涉税文书查签"模块中签收《清税证明》通知书。在操作列中查看《清税证明》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