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涉税解决:1、关联企业之间借款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应视同销售,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征收增值税。2、关联企业无偿借款,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3、企业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公司的关联交易税务风险有哪些关联交易税务风险包括如下几种: (一)多类型关联交易混合控制,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不透明、不固定,企业利润水平偏低。
(二)关联购销比重倾斜向境内外关联方支付名目繁多的费用,有的支付名目和方向年度间有重大变化。
(三)更多地通过境内公司,内关联转让定价、支付多种名目管理服务费问题日益突出。
(四)股权架构复杂多变,隐匿真实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或对交易活动进行实质控制转移利润。
(五)实际受益人身份存疑,外方股东行为不合常规,有逃避税收的重大嫌疑。
(六)母子身份互换,外资境内新投资企业。
应对策略包括: (一)紧扣关联交易风险特征,拓展把控关联交易信息。
(二)固化企业关联交易数据,做深跨国交易风险排查。
(三)以职能定位为抓手,多管齐下加强转让定价管理。
关联企业平价销售的涉税风险不是平价销售就无税务风险了,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啦。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如果您销售给非关联企业也是平价销售,则认为您平价销售给关联企业是合理的。
如果您加价销售给非关联企业,则认为您平价销售给关联企业是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您的应纳税额。
在这里税收考虑的是横向公平原则。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有本细则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