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个体工商户将营业执照进行注销的流程包括有:到辖区工商所填写并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注销手续等。申请注销登记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还包括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辽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的流程是什么辽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分为两种类型,具体如下:1、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对现场申请材料审核查直接给予办理结果。
此类注销申请简化手续包括:若营业执照遗失的,经营者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便无需在纸媒上登遗失公告;经营者身份证原件经审核后,便无需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
除此以外,经营者还可选择现场申请或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切实简化注销流程。
个体工商户若存在以下情况,将被登记机关实行依职能注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并确定难以恢复经营的;连续两年及以上不进行工商年报且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但无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此类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还能办理准予恢复经营申请,审核通过后,便恢复为存活状态。
什么情况下能申请简易注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规定》明确规定,若个体户没有被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或不属于在2016年12月1日实行“两证整合”后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管税务机关的,都可申请简易注销。
办理简易注销时,需提供这些资料: 1、准备《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若为家庭经营的,则全体人员均在签字确认;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若为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证件原件遗失了,经营者可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若为委托他人办理的,则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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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废业流程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税务登记证》副本;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