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分析论文
摘要: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的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在这些企业中,大型企业发展壮大的速度更是迅猛,从而使这些大企业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支柱力量。由于大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财政收入的骨干,使其在我国的经济中成为不可或缺的力量。那么在税收管理中,对大企业进行专门管理,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是符合我国财政经济状况的改革措施,也是同国际接轨的改革措施。
关键字: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目录
1绪论
1选题背景与意义
1.1选题背景
1.2选题意义
2文献综述
2.1国外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
2.2国内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
3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3.1研究内容
3.2研究方法
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基本理论分析
1大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1大企业的标准和概念
1.2大企业的特征
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内涵
2.1风险的概念
2.2风险管理的内涵
2.3大企业税收风险的内涵
2.4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内涵
3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3.1税务机关对大企业实行有效管理的必然要求
3.2可以使税务机关公平与平等对待纳税人
3.3可以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效率
3.4可以降低征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5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税收遵从度
3.6可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
3.7可以使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管理更为规范
3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
1.1创新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制
1.2形成了专业化的大企业风险管理模型
1.3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纳税检查工作
1.4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架构基木成型
1.5签订遵从协议
1.6开展业务培训与国际交流
2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偏离初始目标
2.2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体系
2.3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体系及指标不完善
2.4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5征管部门内部职责不清,税收风险管理效率不高
2.6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短缺
4国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1 DECD风险管理规范
1.1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容
1.2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
2澳大利亚以及荷兰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做法
2.1两国大企业的界定
2.2两国大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
2.3两国大企业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内容
3经验与启示
3.1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管理与服务并重
3.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独立行使职责
3.3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和程序
3.4对纳税人采取差别化管理
3.5注重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应用
3.6注重人才培养与储备
5完善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
1完善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降低大企业税收风险
1.1建立以纳税服务为前提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1.2建立统一的大企业管理机构
1.3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
1.4加强部门间沟通,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效率
2完善对大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降低大企业税收风险
2.1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
2.2建立全国联网的基础信息采集和运用数据库
结论
从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开始,从总局到各地税务机关都在不断的探索应该对大企业如何进行管理,至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大企业管理机构对大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对这些大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从2009年至今,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使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仅从无到有,而且在工作的诸多方面都能与国际接轨,使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管理有的放矢。但是我国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必竟只有短短的几年时间,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因此构建一套全国统一的完整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规范,成为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
国外有很多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摸索和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下属财政事务委员会(简称CFA)的研究,它们在对OECD各成员国风险管理的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这个指引现在已经成为各成员国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范本。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这一领域都有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了非常多非常好的方法和经验。澳大利亚是较早对大企业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国家。1994年该国就成立了大企业与国际管理局,开始尝试对大企业进行税收风险管理。荷兰税务局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方式是通过对企业内控机制的.判定来实现的。这些都为完善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思路与借鉴。
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通过对现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情况的分析,指出现阶段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 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简要指出当前国内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引出木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部分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基本理论分析。 主要介绍大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及内容,并指出我国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为我国目前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主要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在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目前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偏离初始目标、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体系、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体系及指标不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税收征管部门内部职责不清,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效率不高以及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短缺等。
第四部分为国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结合澳大利亚、荷兰等国的大企业风险管理经验以及OECD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范本,阐述外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具体的建议。本文从建立以纳税服务为前提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大企业管理机构、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加强部门间沟通,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效率、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国联网的基础信息采集和运用数据库这几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最后一部分为对全文的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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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私营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负比较如表(见附表)。
假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Y元,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区间:30%Y-9750=20%Y,求得Y=97500元,税负无差别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7500元,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7500元时,选择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税负较轻,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临界点的计算并未考虑私营公司的股东获得工资薪金、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股东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在实际测算时,投资者应预估公司的盈利水平、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如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400万元,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2800万元,该董事长获得红利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该董事长可获得红利3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60万元(3000×12%),剩余40万元捐赠支出很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10万元。如果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红利所得中捐赠4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不少私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得少,而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情色彩捐赠的最好结合。
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如某五金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2010年12月以消费性支出名义从公司支出买房款100万元,2011年5月25日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税务人员认为该笔支出与公司开展业务无关,应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万元,同时调增企业所得税25万元,由于该老板少缴了税款,税务机关责成其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老板对此很不理解。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企业应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4.2 企业应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4.3 企业应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4.4 企业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4.5 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4.5.1 企业战略规划包括全局性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等。4.5.2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4.6 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4.6.1 参与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并跟踪定价原则的执行情况。4.6.2 参与跨国经营业务的策略制定和执行,以保证符合税法规定。4.7 企业税务部门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4.7.1 参与制定或审核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中涉税事项的政策和规范;4.7.2 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4.7.3 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和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4.7.4 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4.8 企业应对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