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文,我听说现在电子税务局可以异地办理涉税业务了,是真的吗? 是的陈总,您有需要办理的事项吗? 小文 陈总 哦~是这样,咱们公司前段时间在外地承包了建筑工程,我正想着怎么预缴增值税呢,不知道能不能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可以呢陈总!跨区预缴增值税需要先进行税源登记。
我来教您~ 小文第一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我要办税】模块下选择【综合信息报告】;第二步:在左侧【综合信息报告】栏下依次点击【身份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第三步:点击“跨区税源登记表”进行跨区税源登记;第四步:审核通过后,在主页右上角切换主管税务机关,选择正确要预缴的税务机关;第五步:在首页【我要办税】模块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第六步:在左侧【税费申报及缴纳】栏下依次点击【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填写预缴申报表就可以完成税费预缴啦。
缴税流程再简化朝阳二手房缴税流程详情!自6月1日起,为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办税等待时间,朝阳区地税局本着"统筹配置资源、提升服务质效"的原则,借助"互联网+税务"模式,对个人存量房缴税业务将全面实行网络预审制。
从朝阳区地税局了解到,为实现"让纳税人多跑网络少跑路",北京市地税局对个人存量房缴税业务实行网络预审制。
纳税人只需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按要求录入买卖双方涉税信息、拍照上传相关资料并提交审核即可。
税务机关在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预审,并以短信的形式提醒纳税人查看结果。
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即可预约办理时间并就近选择办税地点,届时,买卖双方只需携带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完成缴款开票。
"实行网络预审制,买卖双方在缴纳税款前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双方应纳税额明细及享受的税收优惠,纳税人不仅减少了往返跑的烦恼,而且在大厅排队等候的时间也由原来的40分钟缩短至现在的7、8分钟,真正实现了纳税人交"明白税"、办"轻松税"。
"朝阳区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北京二手房缴税流程是什么?缴税流程可分为三步:网上预审—材料准备—到场办理1.网上预审网签后,即可通过地税“税收征管系统”上传缴税所需材料(所需材料见下表),待地税通过后携带《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按照预约时间缴税。
(1)网络预审5个工作日可出具结果,30个自然日有效。
(2)新房、法拍房等暂不支持网络预审。
(3)海淀区和朝阳区通过中介交易的,必须进行网络预审。
其他区县及自行交易的,未来可能会陆续实。
材料准备买卖双方需准备以下材料:3.到场办理纳税人持预约通知单等材料排号,之后携预审材料到窗口刷卡缴税,地税部门会开具契税票以及其他税票(如有)。
注:房屋类型不同,需缴纳的税也不。
1)出售公房再购房、拆迁款购房可以抵契税。
2)税费缴纳只能刷本人银行卡。
3)目前还有6种服务暂未提供网络办理。
分别为:A.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房屋权属转移的业务;B.通过法院强制拍卖购买房屋的业务;C.卖方为2人(含)以上共有产权的业务;D.买方申报契税时,申请享受拆迁减免契税、一年内出售公房后再买房减免契税待遇的业务;E.继承部分产权,同时赠予部分产权的业务;F.非直系亲属且非抚养赡养义务人之间赠予房屋。
上述业务功能将于近期陆续开发完善,以保证网络预审制度的全面推广。
预约日期如有变动,必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预审系统中变更。
以下情况地税系统暂不支持预审:拆迁及卖公房抵税;买卖双方一半唯一,一半不唯一的;业主中有军官的;业主外籍护照有变更。
对于购房者来说,需要注意缴税预审的有效期为30个自然日。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上网不便的纳税人,也可通过在办税窗口提交涉税资料的方式,享受网络预审服务。
怎么在电子税务局预缴税款法律分析:1、登录到电子税务局。
点击“预缴申报”,进入预缴税款的申报界面,选择所属期,点击确定。
进入到申报界面,即可自动带出项目相关信息,然后填写销售额及分包扣除金额,填写完成后,附加税自动带出。
核实无误之后点击“申报”即可。
返回到外经证界面,点击“税款缴纳”。
在未缴税一栏即可看到需要缴纳的税款,缴税有四种方式,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缴税即可。
如果申报填写完成后,发现填写信息有误,只能作废重新申报,具体操作是在税款缴纳界面,点击“交易失败处理”、“解锁”,解锁之后就可以作废申报表,然后重新申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