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登记证丢失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7:57:49

税务登记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有时纳税人因为粗心大意也会出现丢失税务登记证的情况,那么税务登记证丢失应该如何补办?来看具体流程吧。

税务登记证丢失后补办流程税务登记证丢失后,可按以下步骤补办:1、挂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丢失税务登记证的,应在丢失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准备税务机关要求的补办资料填好税务登记证挂失报告表后,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税务登记遗失声明。

提交资料,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资料,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1、纳税人应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注册资本评估报告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相应工本费。

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税务登记证变更地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税务登记证丢失如何注销?税务登记证丢失后,首先要进行挂失,符合法定条件的,再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遗失了,该怎么办

税务登记证是企业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没有它,就无法办理税务的相关业务了,办理不了税务,那对企业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很多企业是故意不报税才导致企业进入黑名单,罚款,滞纳金等的问题,但是如果因为税务登记证遗失,想报税却报不了而导致这些后果,相信纳税人一定是要气疯了吧。税务登记证是企业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没有它,就无法办理税务的相关业务了,办理不了税务,那对企业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很多企业是故意不报税才导致企业进入黑名单,罚款,滞纳金等的问题,但是如果因为税务登记证遗失,想报税却报不了而导致这些后果,相信纳税人一定是要气疯了吧。

所以,税务登记证遗失了要怎么办?

当然就要快速去补办回来:一旦发现税务登记证遗失的,第一时间就要去补办。而且如果没有税务登记证,这些事情你也做不了:

不能开银行账户,不能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不能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款税,不能领购发票,不能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不能办理公司停业或歇业,不能

所以税务登记证真的很重要

办理这些事项,都必须要有税务登记证。

那么如何来补办已经遗失或是再也找不到的税务登记证呢?

当税务登记证丢失后,要在丢失的15个工作日内想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然后需要对遗失的税务登记证登报声明作废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证挂失确认,重新核发新的税务登记证。

准备补办相关资料。

填写税务登记证挂失报告表,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栏签属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

刊登税务登记证声明的版面并盖公章

刊登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报头或刊头并盖章。

税务机关受理

将相关资料提交到税务机关,通过审核后就可办理一个新的税务登记证了。

补办好税务登记证,大家就要好好保管了,毕竟没有它在,这么多事情都做不了,从而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最后小虎想说,深圳注册公司后,得到的所有证件都非常重要,比如营业执照,比如公司印章,比如税务登记证等等,所以证件都要好好保管,并且缺一不可。他们各自有各种的作用和用途,一旦发现哪个不见了,都必须要重视起来,第一时间去挂失,去补办!

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

法律主观:税务登记证 是非常重要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 纳税 款;这些都需要用到他,那么税务登记证遗失了怎么补办呢?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证件登记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1.到当地地市级以上的报纸刊登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遗失的声明,遗失声明需要填写的内容: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有些地方可能有特别指定的报纸,具体可以咨询当 地税 务局.预计时间:3天。2.提交以下材料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补办申请:《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式两份),可以从网上直接下载;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复印件;原未遗失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3.等待税务机关审核材料,如果没有问题则发放受理回执。4.录入信息系统并办理。5.制作《税务登记证》与送达 小编提醒您,需要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市级以上的报纸才可以,准备资料齐全,可先想当地机关咨询清楚,再去办理。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 法律咨询 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 律师咨询 。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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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先去税务局办理挂失程序的;2、自丢失证件的15天之内去税务局办理,然后登报说明。3、要将你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名称和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局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4、然后凭遗失声明去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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