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退税证明”只是习惯性叫法,主要用在出口到国外的货物退运回来时,海关审批退运申请时。正规来说不是叫《未退税证明》,应该叫《完税证明》!到税务局去开就可以了!税务局会在《完税证明》上批注是“已退税”或“未退税”,如果没有这个批注意见,海关是不认可的!!! 这个完税证明一般到你们递交退税申请的税务局去开!仅针对退运回来的这票报关单开完税证明,跟其他的报关单没有关系。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退税手续,那就要补交回退税款,税务局批注“已补税”;如果还没有退税,税务局批注“未退税”。 首先,你要确定这批退运货物是不是用你们的抬头报关的(不排除是你们买单报关出去的!),不是你们的抬头报关的,系统里没有记录,当然不可能给你出证明啦。 其次,如果的确是以你们的抬头报关出口的,你要了解你这批货物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是否已经签发了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联,即是否已经结关?没有结关的税务局系统里也是没有记录的。 正常是要求出口后90天内办理完海关签发和结关手续,企业向税务局提交电子数据的,税务局系统里才有相关数据。但你们没有按期完成以上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34),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5),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另外,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零纳税证明怎么开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05 19: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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