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收入的个税怎么处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31 20:25:33

法律分析:两份工作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有关联关系的两份收入,就合并按工资。

如果是兼职,兼职那份按照劳务报酬交税。

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

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居民个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如果居民个人纳税人同时有多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既可以选择在一处全部扣除,也可以将不同的扣除项目由其不同的扣缴义务人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两家公司发工资个税怎么办?

两家公司发工资个税怎么办? 个人从两家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扣缴单位各自完成纳税申报,但是基本减除费用、社会保险、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应在次月15日内履行自行申报义务,退还税款并缴纳税款。在一般情况下,补缴税款是比较常见的。工资、薪金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两个地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申报纳税。在年终后计算自己的工资、薪金收入并进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是中国公民根据收入缴纳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对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如果我们的应税收入超过5000元,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总额-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其他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 至于税率,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是根据超出部分的金额看落在哪个税率范围内,超出部分的金额不同,税率也是不同的。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怎么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不少纳税人关心“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纳税。”比如,某人从A单位取得8000元,从B单位取得10000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又该如何申报纳税呢?下面我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问题。

目前,对于个人取得二处或二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有如下文件的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结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具体计税方法上,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三条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规定:(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法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法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法规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二)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法规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该文件的规定,任职、受雇的单位可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计算。 承接上例,假如从A单位取得8000元(选择其为扣除费用方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申报汇缴机关),从B单位取得10000元。(假设按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及税率) 那么,A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5000)×10%-105=145元;B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25%-1005=1495元。 如该个人选择到A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总纳税,申报税款为(8000+10000-5000)×25%-1005=2245元。应补个人所得税:2245-145-1495=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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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务服务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表。2、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3、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4、纳税人执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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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有关联关系的两份收入,就合并按工资。如果是兼职,兼职那份按照劳务报酬交税。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7条之规定:纳税义务人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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