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临时税务登记应当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章到所在区域的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注销2周后到专管员处领取注销单。
有国税需先注销国税,注销国税后带国税局的注销单曲所在区域地税局办理地税注销。
公司注销税务手续如下:1、先找到营业执照正副本,当初发放的是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上交;2、办理注销还需要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若本人现场来不了,可以委托代办,但必须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3、办理注销前,先看一下执照是否为两证合一的执照,如果执照上印的是注册号,则不是两证合一的,不需要开清税证明。
如果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是两证合一,需要开具证明。
该证明在国税或地税开具;4、手续准备齐全,就可以办理了。
办理地点为辖区工商所。
部分省市已经统一安排至行政服务中心。
建议出门前拨打12315询问一下具体地址。
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户证明;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临时税务登记证需要注销吗临时的税务登记证是不需要注销的;但如果不是临时的就需要注销,否则会被拉入黑名单的,如果没时间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处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下5种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临时税务登记怎么注销法律主观: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注销税务登记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 法律知识 。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何进行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 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有哪些 1.《 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 营业执照 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五、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工作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一)受理环节1.审核、录入资料(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未按规定时限,则进行违法 违章 处理。2.转下一环节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内容: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涉税事项:(1)取消相关资格认定(2)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3)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4)办结申报事项(5)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6)未结案件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实地清算,收回税务登记证件。通过以上审核,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