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普通增值税发票未抄报的意思就是未将已开发票进行发票ic卡的抄税和向税务部门进行ic卡开票信息的读取的报税操作。
具体如下: 抄税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月报或季报、无论您上月(是否开具发票,都需要在当月征期在增值税开票软件中进行"上报汇总"与"反写"的工作,以保证征期结束后能够顺利开具发票及避免因逾期抄报产生的罚款。
抄税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的详细资料(包括:购货方全称、税号、发票的号码、编码、无税金额、税款、商品名称、数量等)全部记入税控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
抄过税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的,就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
抄税和报税是两个流程,统称为抄报税:报税的数字是汇总数字,抄税是明细数字,报税含着销项的汇总数字、进项的汇总数字、其他的表(固定资产进项汇总表、运输费用抵扣表、增值税补充报表等)也是汇总数字,而抄税只是反应销项的明细数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税控盘未抄报怎么办税控盘忘记抄报怎么办 如果确定没有,带着上个月开具的所有发票、本月开出来的这个发票还有剩下的空白发票到税务局手工报税,再重新发行下开票的金税卡就行了 抄税时间的规定: 1、企业应在法定的申报期内提前2天办理抄报税手续。
同时应注意在办理抄报税成功 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无论上月是否购买或开具税控发票,企业都必须在抄报税期内执行“抄税”操作,并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否则企业下月将无法开具税控发票。
报税的时间规定: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如果过了税期忘了在税控机上抄报税了怎么办? 1、如果过了税期忘了再税控机上抄报税,需要去前台申请解锁; 2、去前台申请解锁,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薄; (3)经办人身份证明。
会计报税时显示该期没有抄报税 请问该怎么办 那说明是零申报,所以如实填写相关数据,确实没有税金可缴纳,就是零申报。
无收入但有开办费如何报税 带着营业执照去办理开户行,开户银行要向人民银行申请开户许可证,大概15个工作日才能申请下来,之后才能把验资的注册资金划到开户行里,这样开户行就有钱了。
以后报税都是从开户行里划款交税。
如果刚办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首要工作是去工商、税务报到,报到之后才开始报税,刚开始没有收入,没有税款,可以零申报。
不需要摊销,正常处理即可。
月报财务上需要,税务机关不需要,但需要个税申报表和个税扣缴明细。
可以做废。
对于刚成立的公司没有收入是增值税零申报。
零申报的增值税在国税交纳,个税在地税缴纳。
申报表里个人所得税有三个选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普通算法)是指1-12月的工资薪金个税申报。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特殊算法)是指年初申报去年超过12万元的个税申报。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领取年金所得)是指领取年金的个税申报。
所以公司刚成立,没有其他员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时,选择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普通算法),把法人和会计身份证输入申报表后,还没发工资金额填零,个人所得税按月零申报就可以了。
而其他两项个税选项还没有发生不用申报的。
填写项: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金额。
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种类适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普通算法)。
所以在公司出现缴纳个税的情况下,且开通了网上申报,在个税申报期打开地税申报网,在上面申报个税,税费是直接从公司的账上扣除的,如果账上余额不足,那么就应该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去地税局填写个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进行申报,用银行卡缴纳税费。
具体算法用个税计算器算出即可。
税控盘忘记抄报怎么办?如果确定没有,带着上个月开具的所有发票、本月开出来的这个发票还有剩下的空白发票到税务局手工报税,再重新发行下开票的金税卡就行了。
企业应在法定的申报期内提前2天办理抄报税手续。
同时应注意在办理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发票总是未报送怎么办法律主观:发票报送状态未报送,处理如下:1.点击“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基本参数设置\上传设置”,核对“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否正确设置,地址后的端口号是否加上。2.如果着急开票,可以点击“报税处理\办税厅抄报”,将发票资料抄入金税盘或报税盘中,到税务大厅进行报税处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