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而且是一个行业一个税率,所以对各行业而言,税目税率一目了然,便于计算也便于缴纳。所以,关于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1)寻找影响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营业额和税率两大因素。税率仅仅随着行业而变,所以重点
是分析影响营业额的因素。但各行业有各行业的特点。
(2)考虑各行各业涉及的税收优惠、特殊的经营行为。
(3)注意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划分,为税收筹划创造空间。
(4)在利用营业税自身内部因素调节达不到税收筹划的效果时,往往外因能事半功倍。例如
在代购代销货物时,受托方要考虑销售潜力和自身实力,以便分析是做增值税的纳税人,还是做
营业税的纳税人。这种筹划是税收筹划水平较高的一个境界。
税收筹划的思路很多,关键是平时多积累、多思考。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要从纳税人、计税依据及税率三个方面来考虑。由于营业税的税率是按
行业设置的,不同的行业适用税率不同,只要行业确定,税率的筹划空间并不大。而纳税人和营
业额的筹划成为营业税税收筹划的重点内容。
常见的企业税收筹划方式有哪些?企业常见的税收筹划方案有以下几种:
入驻税收洼地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扩充本地税收来源、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从而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留成返还政策、简化税收征管办法等行为,来吸引企业的入驻。公司注册在低税收洼地,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的政策为:
1,增值税:财政扶持:75%-85%。(地方留存)
2,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75%-85%(地方留存)
3,财政扶持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财政扶持次月奖励扶到账
4,总部经济注册式招商,不用实地入驻当地,只需注册在当地,就可申请当地的财政扶持政策
5,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自然人代开税收筹划:代开发票,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费方)开具发票的行为。对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适合缺大量成本票的公司,节税效果明显。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筹划:在税收园区注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后综合税率很低。适合利润虚高的企业和高净值个人
灵活用工:适合网红、劳务派遣平台等。
转换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交企业所得税的,而按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纳税。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吃透税法,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如果有少部分条件不满足时,可以创造条件或通过挂靠方式,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采用分劈法进行税收筹划。如企业出租配套设施齐全的办公楼,要按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签租赁合同时,可分成两个合同签,一个办公楼租赁合同,一个是设备租赁合同。后者是不交房产税的。
通过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方法的选择等,达到多扣费用、成本,缩小税基,从而达到当期少纳税的目的。
纳税期的递延法。企业实现递延纳税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采取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通过处理使得当期的会计所得大于应纳税所得,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可实现纳税期的递延,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转让定价筹划法。即通过关联企业不符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的税收筹划。当然,这种税收筹划方式的税收筹划空间有限,因为税法对这种价格一般有最低价格限制。不同的企业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税收筹划方式,应相机而动。
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策略有哪些(一)兼并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在并购不同地区相同性质和经营状况的目标公司时,可获得不同的收益。我国现行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一类是地区性的优惠:
对注册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半征收所得税;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新设立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3年;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 2001年至 2010年期间,可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等。并购公司时可以利用我国现行税法中的地区性优惠政策,将目标公司选择在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
这样,通过收购可以利用这一优惠将集团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未来支出。
(二)兼并有亏损的企业
盈利企业可以选择那些在一年中严重亏损或连续几年不曾盈利、已拥有相当数量亏损的企业作为兼并对象和目标公司,以亏损企业的账面亏损,冲抵盈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充分利用盈损互抵减少纳税的优惠政策,使兼并企业所得税税负减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被兼并企业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因此,在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中,取消被兼并企业的独立纳税人资格,可以适用弥补亏损的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扩展资料
公司并购的出资方式
(一)现金收购
目标公司的股东收到对其所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目标公司的股东应就其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缴纳所得税,以转让股权所得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净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因此,如果采用现金收购方式,就要考虑到目标公司股东的税收负担,这样势必增加收购成本,若非如此,收购协议可能无法达成。在现金收购方式下,如果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可以为目标公司股东提供一个安排期间收益的弹性空间,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
(二)股票收购
股票收购指收购公司通过增发本公司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股票或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从而达到收购的目的。采用股票收购一方面收购方不需要支出付大量现金,通过换股兼并,即可达到追加投资和资产多样化的财务管理目的;
另一方面目标公司的股东由于既未收到现金,也没有实现资本收益,因而无须因此而支付所得税,同时也不会因此丧失他们的所有者权益。
(三)综合证券收购
综合证券收购指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的出价为现金、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证券的组合。这种出资方式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