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税务登记表中的单位性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单位性质类型如下:企业(也称公司):
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外资企业
合资企业
私营企业(又称民营企业)
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等国家公益性单位,这些单位基本自己盈利国家扶持
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税务局,民政局,环保局等,这些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 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扩展资料税务登记种类包括: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
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纳税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那天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的机关处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按照规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则也要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机关处进行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申报表
税务登记证在哪个部门办税务登记证一般都由财务部门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证:
准备营业执照法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税局填写办理税务登记证表格(分为企业、单位、个体等),需缴付手续费(约15~20元)。现在的税务登记证是两本合为一本了:地税及国税。
刻章:
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a4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原件及a4复印件2份去公安局登记留底及刻章(公章,财务章,发票章,私人章等等).
办理公司账户:
选定受理业务的银行,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申请书要盖法定人私章、公司财务章及公章,确定是设立基本账户还是一般账号,基本账户可作现金交易,一般账户只能进帐及转帐,不能作现金交易;每间公司同种类型账户只能开一种,支付手续费用。最好在税局指定扣税的银行申请,方便日后做帐及汇款,存款或取款.
到银行办理代扣税:
带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对公业务窗口取代扣税协议书.(申请数据税局均有样版可作参考)
注意:
所有需要的复印件均要用a4大的纸张.复印件最好印多点备用.
留意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时间,逾期年检需交滞纳金.
每月报税或到税局办税需在扣税账户扣费时要确保账户内有足够存款,否则亦会扣滞纳金.
如有公司支票,支票,财务章,私章要各自分开存放.
最后,办理所有业务前,最好先打电话去咨询需什么资料,实际需要跟各局及各银行的要求。以上资料只作参考,因各地方不同分局或分行的要求资料不同。
我这是深圳。
税务登记的范围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③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