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合并工资个税即以综合计税方式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情况,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缴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奖金与工资的累计数)-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通常以按照5000元每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而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了解。
工资合并计税怎么算法律主观:工资扣税的计算是:(一)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合并发放怎么计税法律主观:补发工资的计税:1、合并发放多个月的工资。先向税局说明情况,最好有书面说明,向税局说明情况之后,正常申报未按时发放的工资,合并发放工资的当月,把以往应发而未发放的工资剔除,再申报剩余工资的个人所得税。2、补发以前的工资。需要向税局书面说明,然后把补发的工资,摊回到以前的工资,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