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捐赠税务风险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9 14:41:51

法律主观: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企业捐赠的税收筹划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 法律知识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 网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 纳税 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 教育 、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 贫困 地区的捐赠。对公益性捐赠未必都免税,需要进行税收筹划。 (1)公益性捐赠的条件限制 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公益性的捐赠,在新 企业所得税 法中规定了一定的优惠条款,但要满足规定的前提条件。公益性捐赠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可能得到全额免税,否则便应全额或部分缴纳税款。 首先,捐赠应该通过特定机构进行。其次,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再次,捐赠有一定的限额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外资企业 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纳税人经过特定程序进行的公益性捐赠,除了外资企业可以全额扣除外,都有限额规定: 《 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个人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内一般性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内可据实扣除;向红十字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向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向特定文化艺术等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抵扣。最后,捐赠所免的是所得税,对于这些物资应该缴纳的 增值税 ,税法并没有规定予以免征。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公益性捐赠属于税法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范围,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 (2)通过特定机构捐赠的筹划 如果纳税人不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捐赠,则不能够享受 税收优惠 ,因此,该项筹划的关键就是想办法将捐赠通过特定机构进行。 可见,捐赠也是需要筹划的,否则适得其反,还要被追缴税款和罚款。而实际上筹划很简单,只要张某在捐赠时通过特定机构进行就可以了。当然,抵扣有一定的限额规定,因此要想全额免税,应该在此基础上进行其他的筹划。 (3)利用捐赠限额的筹划 企业要想捐赠全额免税,就要在捐赠限额上进行筹划。对于捐赠额的筹划可以从两方面进行: 企业如果发现捐赠金额已经超过了可扣除的限额,则在纳税申报时,应自行调整减除或分次捐赠,以免税务机关要求补税的同时另计少缴税款的利息甚至罚款。比如上述张某可以考虑分次捐赠,因为公益事业需要长期性的支持,如果张某每次获得劳务报酬款项或其他收入时,都在扣除限额内进行捐赠,经过多次捐赠,使得总额达到20万元,同样也能达到改善家乡教育现状的目的,而且还能够免缴税款。这样就会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捐赠效果。 如果无法减除扣除金额,则尽可能选择扣除限额较大的捐赠对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针对不同对象进行的捐赠,其扣除限额大不一样,有3%、10%及全额扣除。如果有些企业进行捐赠就是为了某些特定目的,如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那么这种筹划便不可行。但现实中,很多企业进行捐赠是想获得较好的社会影响,为自己塑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相当于无形的广告。如果是这样,则无论捐赠哪个行业都无所谓,这时这种筹划便有了存在的基础。 (4)同时获得多种收入的捐赠筹划 纳税人同时获得多种收入,可以用不同的收入进行捐赠,所带来的税收负担却存在很大差异。 在纳税人同时获得多种收入时,到底该选择哪种收入进行捐赠,既能够达到捐赠效果,又不需要多缴税款呢?应遵循的原则为:首先,应选择适用税率较高的收入进行捐赠。高税率的收入应该缴纳的税款较多,如果进行捐赠,则可以较多地减少应缴税款。其次,应选择收入数量足以满足抵扣限额要求的收入进行捐赠,如果一项收入数量较少,对其进行捐赠则可能会出现捐赠款项不能全额抵扣的情况。

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何合理处理有效捐赠以及纳税问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0年以来,国家又出台了相关文件规范公益性捐赠的实务处理问题。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展开,结合现行的与捐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以下对如何合理、有效捐赠,准确处理其纳税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

与捐赠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捐赠时应考虑的问题

(一)对外捐赠的范围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规定,企业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对于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等则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的界定

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具体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公益性社会团体”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需要办理社团登记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从事社会公益性活动的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是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包括三部分:一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则不需要通过认定取得税前扣除资格,便可依法组织接受各部门、各企业以及居民个人实施捐赠的款物。如,民政局等政府部门。

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公益性群众团体,需要经过财税、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69号)等就属于此类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还应该关注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处于有效期之内。某些公益性社会团体2009年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10年不一定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三)捐赠的额度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此处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而非“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若年度利润总额小于或等于零时,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不能扣除。

特别注意,2010年有两种情况,不受年度利润总额12%比例的限制。这两种情况分别是向玉树地区及世博会的捐赠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全额扣除。

(四)捐赠凭据必须合规

财税[2008]160号、财税[2009]124号及财税[2010]45号文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符合规定团体或单位实施公益性捐赠时应取得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其他类型票据,企业所实施的公益性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涉税情况

无论企业所得税还是流转税,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都应该视同销售处理。财税[2008]160号文和财税[2009]124号 规定,捐赠货币性资产应按照实际捐赠额确定价值;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捐赠支出的入账价值。企业必须按照取得合规捐赠票据上注明的金额记录公益性捐赠支出额。同时,对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还应按视同销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或营业税,按公允价值确定的收入也应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规定,自2010年4月14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在计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应补缴的增值税、消费税或营业税时,如果捐赠价值与市场公允价值不同,按此原则掌握:捐赠价值高于公允价值时,按捐赠价值计算;捐赠价值低于公允价值时,按公允价值计算;没有或无法确定公允价值时,按捐赠价值计算。

企业捐赠会不会免征增值税?有几种情况?

公司最近将一批自己加工的货物通过当地政府无偿捐赠了,增值税怎么办呢?企业捐赠分为几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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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赠会不会免征增值税?有几种情况?

一般情况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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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国际和外国医疗机构在我国从事慈善和人道医疗救助活动,供免费使用的医疗药品和器械及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性的医用卫生材料比照前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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