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国内的建企没有一家有自己的施工技术工人队伍,在市埸上招用施工队伍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是直招,与招用的每一个工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全额申报职数,企业缴纳职工社保基金自己的哪一部分,员工缴纳员工的哪一部分,企业在应付员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扣除後按月发给员工。
企业应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计入工程施工的合同成本人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作成本扣除。
第二种选择,就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签订劳务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合同要求派出劳务人员,企业只按合同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劳务人员工资社保个税都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务派遣公司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筑企业可以取得劳务费的进项抵扣。
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现实中,劳务公司只开发票收取税点和管理费用了事。
因此,这种用工模式存在很大的法律和税务风险。
为什么不能开建筑服务劳务费长期以来,建筑装饰行业在施工用工结算上始终处于“尴尬”状态,主要体现在对工人结算时的税务环节上,一句话诠释就是:合规成本太高,不合规风险太大!合规成本太高:建筑装饰公司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一般自持),劳务公司与工人产生劳务关系,工人按劳务所得缴纳20%个税,成本极高。
当然完全合规的模式下,我们可以将劳务公司设立在税优地或是小规模企业(小规模需要注意,劳务分包企业需要劳务分包资质否则就是虚开,小规模为了降增值税,每家500万以下,按需求如果设立多个并办理资质,成本是划不来的)达到一定的增值税返还或减免,但这在极高的个税面前不值一提。
不合规风险太大:金税系统的逐渐完善,想必我们每一名财务人员都应该深有体会,简单来讲我国税务的稽查以及监管,已经完成了从传统人为稽查发现问题并处置,变成了系统自动报警,由设立的专项“国家机器”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并且金税系统已经完全可以做到上下查“三代”、上下查“三年”的程度。
回看我们所要处理的工人费用结算,劳务公司为了把工人个税降下来,之前所用到的那些“分拆5000以下避税”、“虚购滥用进项票”等明显三流不一致的“伎俩”实属高危,一旦被查,不仅企业要受到严厉处罚,就连财务人员也要受到牵连。
工汇科技成立于2017年11月。
是一家垂直于建筑装饰行业用工领域的互联网企业,工汇有活为公司旗下产品,其寓意为“有好活、好生活”。
工汇有活截止2019年底,在全国已经覆盖了16万工人,目前是国内最大的建筑装饰领域专业施工用工管理服务平台。
一端面向建筑总包工程公司、工装公司、家装公司等企业客户,一端面向工长、各工种工人等用户,我们通过系统的开发与运营机制的建设,已经实现以下几个关键点:1、供需对接运用移动互联网的时间、位置效应,让企业的招募需求不再依赖固有的资源圈,让工人找活不再依赖熟人社交或者盲目的街边等待,而是通过平台精确信息的发布策略和功能,让供需双方实现快速对接。
工人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体系、评价体系、积分体系,让多劳者多得、优工优奖,促进工人自主提升的意愿,让企业不仅能快速找到工人,更能找到好的工人。
去中间化消除传统多层分包,实现业务去中间化,企业与工人在平台上的直接对接,打破了行业中原有的多层转包现象,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之前因为中间人员问题,导致工人讨薪的情况。
国家支持系统已与国家税务、工商系统打通,已经实现工人线上自动完成个体户批量注册及后续记账报税全自动化,同时已完成相应政策签署,平台及工人享有专属税收政策支持。
以下是我们操作方案中的重点概述,供您参考:企业需要做什么?与工汇有活签订《系统使用协议》及《劳务分包框架协议》。
并按系统操作建立项目,绑定被发放人员,并在线上完成结算。
工人需要做什么下载工汇有活APP,一站式完成相应的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以及个体工商代理注册授权,并在注册后吗,扫描企业分享的我二维码绑定项目。
3企业获得何种进项票由工汇有活平台(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向企业统一开具“建筑服务劳务费”或“建筑服务工程费”进项发票,可以按照企业需求选择3%或9%税率,以及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截止2019年我们已经服务超过300家建筑装饰类企业,年结算规模已经达到32亿,我们希望能够推动更多企业使用,从而为建筑装饰行业、特别是工人群体带来科技的福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深入了解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处理之后的事情,做到最好才是关键。中达咨询就建筑劳务分包管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为了节约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总包在包工包料的情况下,工程中的主要建筑材料或主体建材都是由总包统一购买,辅料由分包方自己采购。在这种情况下,总分包签定的总分包合同中,合同中会确定总包发给分包方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的数量、型号和种类,在与分包进行工程结算时,总包会在工程款中扣下总包发给分包使用或分包领用的建筑材料款。
总分包之间的材料领用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为:分包人从总包人领用的建筑材料是由总包采购的,并且含在总分包合同中和总包与分包的工程结算价中,分包方没有按照结算价给予总包开具建筑业发票而是只针对劳务部分给总包开具建安发票,结果少申报缴纳了营业税,构成漏税的风险。
(一)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施工,应从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工序交验、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二)对分包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承包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国家、行业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程、规章制度;总承包方及监理单位的指令。
(三)总承包方应派代表对分包方进行管理,并对分包工程施工进行有效控制和记录,保证分包合同的正常履行,以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满足工程要求,从而保证总承包方的利益和信誉。
(四)分包方对开工、关键工序交验、竣工验收等过程经自行检验合格后,均应事先通知总承包方组织预验收,认可后再由总承包方代表通知业主组织检查验收。
(五)总承包方或其主管部门应及时检查、审核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统计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竣工交验报告等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批复。
(六)当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或发生违章违规现象,总承包方代表应及时指出,除轻微情况可用口头指正外,均应以书面形式令其改正并做好记录。
(七)若因分包方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或因违章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总承包方可向其主管部门建议终止分包合同,并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八)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总承包方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书面记录,以便为以后选择分包商提供依据。
(九)总承包方要在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的同时,注意防止分包方索赔事件的发生。
(十)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分包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损失,应由总承包方与业主共同协商解决,或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分包人)完成的活动。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设2——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园林古建筑、爆破与拆除、电信工程、管道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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