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总额怎么算? 企业纳税总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计算方式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方式。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拓展相关知识: 1.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1、财政拨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2.免税收入有哪些?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业性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应纳税所得税计算的两种方法: 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具体如下:1、采用直接法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减免税收入减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2、采用间接法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会计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配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如下: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如下:1、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5、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6、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
综上所述,如果是采用直接法,那么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减免税收入减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如果是采用间接法,则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会计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总额怎么算法律主观:在我国有纳税人有很多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过不同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是不同的,有些税率为百分之三,有些为百分之二十。一、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三、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情形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需要看是什么收入所得,如果是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