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能单独开一张红票。
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商品的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货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销售折让怎么开红字信息表情景一:销售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发票开具有误,且夸月,客户未对发票进行认证。
此时,销售方在收到客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在开票系统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正确的发票 2 情景二:销售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发生夸月销售退货,发票已经开具给客户,但客户未进行认证,票同货物一并退回 3 情景三:购货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发生销售折让,销售方已全额开具发票,购货方已进行认证,此时,由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打印盖章后交由销售方,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并将开好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寄与购货方 4 情景四:购货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发票开具有误,夸月,购货方已认证发票。
由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打印盖章后交由销售方,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并开具正确的发票给购货方。
发生销货折让由哪一方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销货折让是指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销售金额进行减免的情况。这种减免通常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来完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29号),销售方应当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时注明折让原因、折让金额、减免税额等详细信息,并将原发票号码填写在红字发票通知单上。
因此,在销货折让发生时,应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则需要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和原发票核对相关信息,确保折让后的金额和税款正确并及时处理相关会计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