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企业地址变更流程如下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先做 工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1、《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 2、新住所使用证明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 股东会决议 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 (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二、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代表 身份证原件 和复印件(4)《承若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5)国税 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原件(6)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A4纸上)。(3)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公司变更地址税务迁出流程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跨县(区)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
纳税人办理时限: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应提供资料:(一)验证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税务登记(跨区、区内)迁移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
(三)附送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2.发票领购簿、未核销发票及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3.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的金税卡、税控IC卡;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跨县(区)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并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入)。
纳税人办理时限:在原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之日起30日内。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应提供资料:(一)验证资料: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附送资料:1.《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一份);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税卡、税控IC卡;4.《税务登记(跨区、区内)迁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公司变更地址税务迁出流程公司变更地址税务迁出流程如下:1、先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原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上报上一级税务机关(迁达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2、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征管系统中做纳税人跨区迁移,并通知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
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重新发放税务登记。
税务迁移需要用到的材料如下;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综上所述,公司变更地址后,税务迁出流程为向税务机关提交工商变更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申请书等资料,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