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核定征收包括核定征收率,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三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如何办理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手续办理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的账户,点击“我要办税“中的””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和调整定额”,根据引导填写核定年限以及材料后即可提交。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这两种。 核定征收手续办理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的账户,点击“我要办税“中的””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和调整定额”,根据引导填写核定年限以及材料后即可提交。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这两种。
核定征收怎么办理 核定征收的办理流程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网站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 ; 2.右上角点击登陆,选择登陆身份信息,输入登陆密码,获取验证码; 3.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点击“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和调整定额”; 4.选择纳税人类型,根据主营业务进行选择; 5.选择核定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次年需重新核定; 6.应纳税经营额根据预计的月收入填写; 7.提交等待审核。二、核定征收方式有哪些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总结,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税*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三、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 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如下: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如下: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动作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税务局核定征收的标准咋定的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一、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办法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3、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二、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七)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