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税务备案流程及步骤”等问题,一、注册公司税务备案流程及步骤细致说明第一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先做公司的核名。
先给自己的公司取一个好听的名字。
到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核名申请。
为了加速审核通过,需要事先准备3到5个名字,以防重名。
第二步:提交注册公司资料 确定投资人出资比例,向工商查名出口提交查名表5个工作日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三步: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四步:领取公司章 执照拿到后需要去授权备案网点刻章并备案,现在很多城市首次刻章都是免费的,建议咨询当地工商局问清楚,省得多花了冤枉钱。
第五步: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第六步:办理税务登记证 以上事项都办好后,让你的会计人员带上你~和所有资料到所属国税、地税部门进行报道(也是要约号的),并且每个月及季度做帐报税。
费用明细: 注册费用:500-1000元,详情如下: 营业执照工本费:0元,如需加急办理执照,则工商部门会收取加急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130元(市质监局) 刻制公章:50-150元(刻章公司) 开基本账户:300元(银行)税务登记证:免费验资报告费:0元(认缴制不需要)三、其余费用: 1、代理费:500元-1000元 2、公司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1000-1500元/年不等(自己有地址的可忽略) 3、验资报告费:(实缴需验资)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600元 10-50万 元(含50万元): 1000元 50-100万元(100万元): 1500元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 2000元 300-600万元(含600万元): 2500元 600-1000万元(含 1000万元): 3000元 1000万元以上:万分之三。
备注:注册大部分类型公司都不需要验资,对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共27类行业仍然实行实缴资本制,仍然需要验资;如: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若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行业审此项目,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也需要相应的费用 4、如果您需要垫资,按注册资金大小,收取一定的资金费用。
新办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登记?官方操作流程来了!先提醒大家,进行税务登记前要先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打开电子税务局,选择“免登录功能”,点击新办企业快速通道,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登录。
提醒:这里填写的经办人将作为企业的办税员进行信息采集并验证,税务机关也会将业务办理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给上面填写的经办人电话。二、涉税事项申请、信息填报 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主要涉及:
税务机关会根据新办企业提供的主营业务信息来确定企业要交的税种,并分配主管税务所。三、确认工商信息 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
确认负责人信息:
确认总分机构信息:
确认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
注意:“投资总额”的单位是“万元”;以上信息如有不符实际情况的,需与工商部门核实修改。四、完善税务信息 提醒:前面填写的“企业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总机构为上海市企业的纳税人无需填写此模块,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规定看是否需要填写。
必选项,默认勾选且不可取消:纳税人资格选择、扣缴税款登记; 可选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CA证书开户。(1)纳税人资格类型选择
(2)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其中,“会计报表报送期限”是根据前面所选择的纳税人资格类型自动带出的。(3)银行存款账户报告以及三方协议
(4)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这里要选择新办企业所需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如图所示,申请定额发票,后面无需填写数量信息,填写下方“定额发票累计购票金额”栏目即可。 上海这里规定,初次领购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购票数量分别为50份、25份,要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并自愿选择税控服务商;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专票,还要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去大厅现场办理实名信息核验。 领票员是前面信息采集中的办税人员,如果要调整人员,需在税务登记结束后再进行变更。 注意:勾选了“发票票种核定”的,登记结束后要带上相关资料前往大厅确认(相关资料如下,不同地区要求的资料可能不一样,具体以当地为准);如果没有勾选,直接在电子税务局进度查询模块进行确认即可。
(5)CA证书开户
CA证书开户要携带“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主)前往税务大厅办理(上海市要求)。(6)扣缴税款登记
预览并提交申请
税务备案在电子税务局怎么备案法律主观:税务备案在电子税务局的备案流程: 1、纳税义务人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主界面,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 2、选择对应税种备案后,点“增加”,录入相关信息,进行保存。 3、备案成功后返回首页,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收优惠信息”,查看税务备案情况。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