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营业执照办好的,营业执照持有人应当自办理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若是资料不齐全的或者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法律客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如何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法律主观: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申请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或迁出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地的,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或终止日起十五日内或迁出前,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12)。1、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12),到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办理以下手续:(1)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FP016)或《普通发票领购簿》(FP018)和空白发票,办理缴销发票及《发票领购簿》;(2)清缴税款;并提交以下资料:(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3)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二、受理、审核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审阅其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对于资料不符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纳税人补正;符合条件的,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只要纳税人按规定缴销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未用完的空白发票,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且无违法违章在案的,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受理环节当场办理。2、对其他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交纳税人。税务登记受理环节按以下程序进行:(1)通知税政部门对申请注销纳税人已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确认。(2)收缴发票购领簿和空白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必须先进行抄税处理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认定手续,通知管理环节收回纳税人的金税"两卡一器"上缴有关部门。涉及其他税务资格的,同时取消相应资格认定。(3)通知稽查环节办理申请注销纳税人注销前的税款清算事宜。(4)清缴税款。(5)收缴税务登记证件。(6)将各环节已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12)及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13);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据以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3、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原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其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制发《纳税人迁移通知书》(DJ014),并注明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据以领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DJ014),到迁达地税务登记管理环节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原主管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附《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DJ014-1)移交给迁达地税务登记管理环节。4、如纳税人已被吊销执照仍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告知、督促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要求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三、违章处理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四、调查管理环节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已注销的纳税人进行巡查,发现纳税人虚假注销逃避纳税义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并告知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一、什么情况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向迁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哪些手续?1、纳税人申请办理纳税清算时,首先到所管辖的征收所领取《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填写如下内容:计算机代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详细地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纳税清算申报情况、申报书附送的有关资料;2、交回税务代码章、税务登记正副本、税务机关发放的有关纳税资料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除个体户、定额户之外的纳税人,持征收所签署意见后的《纳税清算申报表》备稽查所检查;3、纳税人经稽查所稽核检查后,持稽查所签署意见的《纳税清算申请表》到纳税服务所办理注销;4、纳税服务所收到纳税人的《纳税清算申报表》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并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流程法律主观:问: 公司 要注销税务登记,需按什么程序办理? 答:(一)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 1、 纳税 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前,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将进行税务清缴处理。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 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 居民身份证 、 护照 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 件正副本原件。 (三)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填写的申请表格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表格可到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登录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下载。 (四)业务受理部门 主管区局(税务所)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 (五)办理流程 1、对于 国地税 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 国税 注销登记后,再到 地税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法律客观: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一、什么情况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向迁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哪些手续?1、纳税人申请办理纳税清算时,首先到所管辖的征收所领取《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填写如下内容:计算机代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详细地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纳税清算申报情况、申报书附送的有关资料;2、交回税务代码章、税务登记正副本、税务机关发放的有关纳税资料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除个体户、定额户之外的纳税人,持征收所签署意见后的《纳税清算申报表》备稽查所检查;3、纳税人经稽查所稽核检查后,持稽查所签署意见的《纳税清算申请表》到纳税服务所办理注销;4、纳税服务所收到纳税人的《纳税清算申报表》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并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