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这是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最显著特征。其一,于企业,其行为不仅在形式上合法,在实质上也顺应了政府的立法意图;其二,于税务机关,应该依法征税,保护和鼓励税务筹划。
(2)事先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是在企业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之前,对将可能面临的税收待遇所做的一种策划与安排。若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应纳税额已确定之后,再做所谓的筹划,那就不是税务筹划,而只是偷税或避税了。
(3)时效性:我国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快。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预测并随时掌握会计、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因时制宜,制定或修改相应的纳税策略。否则,政策变化后的溯及力很可能使预定的纳税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变质”为避税甚至偷税,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税务筹划的原则税务筹划的原则如下:
税收筹划的原则是: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筹划的原则;效率原则。
税收筹划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
在这一点上认识不清,也很可能会作出错误决定,如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大量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为了推迟盈利年度以便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
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企业有害无一利,必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从而使得整体税收筹划失败。
税法法规: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符合国家税法法规的规定。税法法规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基本原则,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规定等,为纳税人合法合规地进行税收规划提供了依据。
经济学理论:税收筹划的设计和实施基于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理论分析了税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包括税负影响、激励效应、行为反应等。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合理规划和调整税务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
财务管理理论:税收筹划也依赖于财务管理理论。财务管理理论包括资本结构理论、资金管理理论、成本控制理论等,通过财务手段和方法,合理安排资金流动、成本控制和资本运作,以降低税负并提高企业效益。
风险管理理论:税收筹划需要考虑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理论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知识,通过预测和评估税收风险,合理规避和分散风险,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税收筹划的特点:
合法合规性:税收筹划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符合国家税法法规的规定。筹划方案不能违法逃税或利用漏洞规避税收义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纳税义务。
灵活性和多样性:税收筹划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筹划方案可以因应不同的经济环境、业务模式和税收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和优化。
综合性和整体性:税收筹划需要考虑企业或个人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税务情况,综合考虑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以实现最优化的税务效益。
长期性和持续性: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不断跟踪和评估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筹划方案,以确保持续的税务优惠和效益。
纳税筹划的原理包括纳税筹划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税收法治的完善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一般说来,企业开展纳税筹划主要有三个目标。一是节约纳税成本,不应该简单的追求缴税绝对额最低,而应该是追求相对缴税额的降低。二是降低涉税风险,包括不懂税法及权利产生的政策风险、税务管理部门造成的管理风险、纳税人通过寻租权力引致的权利风险等。三是实现财务目标,纳税筹划是财务活动的阶段性目标。
根据收益效应分类,可以将纳税筹划原理基本归纳为两类:相对收益筹划原理和绝对收益筹划原理。
相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是某些纳税期的纳税义务得以递延到以后的纳税期实现,取得了递延纳税额的时间价值,从而取得了相对收益。该原理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绝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绝对总额而取得收益。其又分为直接收益筹划原理和间接收益筹划原理。前者是指通过纳税筹划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而取得收益。后者是通过在相关纳税人之间转移应纳税所得,以适用最低的边际税率(或是取得最小的总税额),造成某一个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没有减少,但课税对象所负担的税收绝对总额减少,及间接减少了另一个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