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从企业借款的税务风险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6 01:28:10

法律主观:股东从自己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只要超过一个纳税年度,就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项 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独立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自然人股东对公司借款的税务问题

企业缺乏可供抵押的优质资产,业绩又不好的情况下,老板经常会自己筹资再借给企业,比如老板将自己的不动产抵押给银行并从银行贷款再转借给企业,需要企业最终承担本息,如果老板是将个人资产给公司使用,往往采用无息的方式,这主要是企业承担利息有困难。以下分情况进行介绍:

收利息的情况下

对于企业来说,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08〕121号: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前提下,还需满足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①金融企业,为5:1;②其他企业,为2:1。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向除第一条(即财税〔2008〕121号的情况,从股东借入资金)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对个人股东来说,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还需要按照贷款服务开具发票和缴纳增值税。借贷双方也涉及到印花税的缴纳。

免息情况下

免息情况下,实际是需要根据是否无偿提供资金使用权要视同销售处理。在营改增下,个人无偿提供资金使用不增值税视同销售。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章,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涉及到个人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是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这里边不包含贷款服务。另外,个人所得税里也没类似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也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贷款不视同销售可能的原因是难以监管,这类无息贷款,很多是涉及到亲朋好友之间,如果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规定,但又无法征管,最终形成了一纸空文,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进一步的探讨

在资金来源于银行,个人股东向公司平价转贷的情况下,就实质来讲,个人股东并无收入,但是,由于银行是直接与个人进行交易,企业又是与个人进行交易,两个交易分别来看,个人又是从企业获得了利息。

个税的计算是综合所得和分项所得并举,其中综合所得包括了个税法列举的前四项,如工资等,个税的计算方法不同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一般有对应的抵扣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利息收入并无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这不同于转让财产所得,后者可以扣除原值及合理税费。

所以,严格来讲,虽然个人股东无净收入,但由于交易的割裂,又会出现相应的税务问题,还需引起足够的重视。

来源:安博士讲财税作者:安世强

股东借款有哪些税务法律风险

有哪些风险:

债务风险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如果企业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企业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企业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企业债务。另外,如果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外部债务,而大股东又占用企业大额资金,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请让大股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税务风险

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不少企业大股东的个人资金与企业资金不分,或许无心逃税,但可能因此“中枪”。建议大股东要有这个风险意识,至少保证在年末时把钱还给企业。

违法风险

大股东从企业借款,手续不完整的,极易触发刑事责任。现在虽不再提抽逃注册资本了,但此行为很容易导致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

夫妻开办的小企业无所谓,但若另有第三方小股东,大股东从企业抽走资金就要担心了。此时企业不再是一家人的了,如果借钱没有取得小股东同意,那么很可能会被小股东举报。无论被定性为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大股东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何规避:

(1)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私下的行为;

(2)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与借款利息,企业逐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

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杜绝此类风险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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