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怎么处置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04 21:43:23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 三十七条规定:“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 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处理。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四十三 条第(六)项规定“认为需要由其他机关给予处理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移送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 职能分工的原则,将已经立案审查、处理,认为还需要由其他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应由其 他主管机关作出处理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和处理权的机关 处理。

一般包括以下情况:(1)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 中,发现审查的事项涉及自己管辖的对象,应当移送有处理 权的机关处理。(2)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审查 的事项虽然涉及自己管辖的对象,但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而不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3)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 中,发现所审查的事项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又须 由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可在处理完毕后,再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被审查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在依照党内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 纪律处分后,涉及诸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

(4)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被 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适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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