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下几种法定情况下要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企业因为破产清算、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且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有企业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的。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
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向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注销。
具体包括: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在哪些情况下企业要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哪些单位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