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是格式化的,签字、盖章就行。
办理委托划转税款的程序是:
(1)纳税人凭身份证和其签字后的“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到选定的委托单位开设帐户。如纳税人已在该单位开设了帐户的可以使用原帐户,但纳税人必须到该单位办理以上手续。
(2)受托单位收到纳税人交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后,为纳税人开户,并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填上帐号和税务登记号。
(3)纳税人参与“银税一体化”后,可采取电话报税、到银行网点划卡纳税、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任何一种方式。
(4)对于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未申报纳税的,在其存款余额足够的情况下,受托单位按照协议规定从其帐户中向税务部门划转税款。
(5)纳税人未在规定限期内申报纳税的,必须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接受处理,方可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