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第4行利润总额栏(新表改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 因此,第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50-200=-150万元 此申报表“本期金额”列只填报第2-7行,第8行、第9行不填报,其中第6行按照您的表述,应当填0, “累计金额”列填报第2-9行都要填报。按照您的表述,从第6行至第9行均填0 是否要预交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和征管软体系统识别的是: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累计金额列是否是正数。即:第9行>0,预缴税款。
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先确认累计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累计“利润总额”。 再确认累计实际利润额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损弥补亏损额 不征收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以前年度损弥补亏损额,根据上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相关资料确定。 当实际利润额>0,实际利润额=应纳税所得额, 应预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补(退)缴税额=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本年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当应补(退)缴税额<0时,报0申报。 当实际利润额<0.应纳税所得额为0,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里预缴的所得税怎么办 年终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完成后多退少补。 现在趴在帐上即可。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居民企业:(1)依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的征税物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退税分录 冲减利润分配,就可以,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就可以
哪些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需要分月预缴?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一般是季度预缴,年终汇算 核定征收的可能会月度预缴 欢迎点我的暱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企业所得税必须预缴吗?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企业所得税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物件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二、纳税人: 1、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征税物件: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物件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预缴? 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指每个季度先预缴所得税,年终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老师都是在每个季末算一次所得税,算完才交的,是对的,这就是预缴所得税。
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呢?正面回答预缴纳税申报表方法:1、首先打开申报表,填写申报税款所属时间;2、然后填写纳税人名称;3、接着勾选预缴方式;4、然后点击项目缴纳金额;5、最后纳税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日期。
这样纳税申报表就填好了。
分析详情预缴纳税是指预先缴的税款,即在实际纳税时间之前预缴税款。
纳税是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不同方式缴纳税款的过程。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全面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免除税款。
预缴纳税和汇算清缴有什么区别预缴纳税是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
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每年5月底前,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实施条例规定了三种预缴税款的确认方法: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
(三)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