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按客户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内容就是材料名称
不打算偷漏税没风险
注意事项:有关增值税的账务要记清楚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母公司从外面买材料卖给子公司,会不会有什么风险?税收是不是会增加没有风险,不会增加。
只要正常交税都没有风险。
但如果贵司采用的是指示托付的方式,并更换了款项支付的主体,那么建议还是在合同中商定清楚,并三方盖章为好。
同时,如果能够将采购方直接变换为子公司,才是最安全的做法。
企业库存材料出售,不开发票,税务部门会怎么处理企业库存材料出售,不开发票,涉嫌偷逃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相关规定:
【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