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解释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4 21:30:14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此法。一、核定征收办法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税务部门会给出一份应税所得率表,比如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7-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10-20%;饮食服务业10-25%;娱乐业10-25%;其他行业10-30%。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二、查账征收(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适用税率。(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企业所得税核定环节风险有哪些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

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有哪些风险

日前,我们搜集了很多关于企业税收风险状况的实践案例,下面是我们经过核实确认后所整理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详情请见下文。

  企业所得税

  扣除类

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

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收入类

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 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

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

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

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

  税收优惠类

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

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

  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

  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

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

  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

  资产类

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

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

  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

  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大家都在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提示是什么意思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提示在相关税务提示中显示,是上游企业要求接收方提供每一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的风险反馈的意思,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

企业所得税常见涉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按月或季度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的缴税办法。实务中,企业在计缴所得税时,经常会涉及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缴税,成本费用是否按规定税前扣除等税务风险,财税郡整理以下16项常见税务风险

纳税风险高低的认定标准

节税也叫纳税筹划,它是在不违背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少缴税款的行为。但是一旦缺少税法知识,很有可能造成两种后果:一是纳税筹划失败,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增高企业风险;二是增加税务成本,造成企业利润的损失。3、与经营异常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