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变更事项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持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按原申请程序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省级及以上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按原申请程序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变更所需提交的资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1式2份,其余资料1份):1、填写完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2、企业关于变更内容的申请报告文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新申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资质证书复印件,原安许证正副本复印件(二)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2、企业关于变更内容的申请报告文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新申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安许证正副本复印件;5、新更换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办,应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2、省级以上报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壹份);3、企业申请补办的报告文件;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数量,应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2、企业申请增加副本报告;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资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首先签合同--直接变更(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我的头像)
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校验原件):
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决议。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任职证明;
③身份证、职称证书;
④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缴费凭证);
⑤劳动合同。
企业名称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⑥资质证书正、副本;
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跨市(州)区域变更:
①需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关系变更审核表》(见附件5,由原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④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筑资质转让,可以变更名称吗?建筑资质转让可以通过合并重组等形式进行变更转让资质。
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资产重组方式
根据资质管理的规定,为了成功实现两家企业之间的资质转让,一般以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行资质吸收、合并。也就是说,子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方式,以及非全资子公司事先变更股权、交易,目的是确认企业资产、人员、业绩等划入进入总公司,下一步就是开始资质转让。
吸收合并:
企业吸收合并,即一家企业吸收另一家企业,吸收的企业经过工商注销登记并提交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企业新设合并,即多家有资质的企业,合并重组为新企业,原企业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交了资质注销的申请,新企业申请继承原企业资质;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如果被吸收的企业或原企业在短时间内不能办理工商注销登记,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的企业可以取得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而在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以根据规定换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交的,资质证书作废,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有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