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公民在境外的收入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收入已经在境外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是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的,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居民纳税人个人在境外取得收入,需要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可以抵免其按境内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换言之,如果其在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小于按照境内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则还需要补交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取得境外所得如何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收入一般由雇佣单位或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因此收到的工资通常是扣完个税后的金额。
那么如果是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收入,又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取得境外所得纳税申报的方式1、日常申报: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被派遣到境外工作,其收入由境内派遣单位支付或承担的,境内派遣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由境内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收入由在境外服务或受雇的中国机构支付和承担的,可以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为纳税。
如果在国外工作超过一段时间,根据有关国家(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务协议,国内派遣单位支付或承担的工资收入可以向所在国家(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自行申报: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境内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中,工资收入按12个月平均分配计算,每月减少成本4800元。
纳税人按照规定向被派遣单位交付的境外收入中能够提供有效合同或者证明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从其境外收入中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境内派遣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外国或者地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缴纳差额税;超过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不得从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从以后纳税年度的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余额中扣除。
补扣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个人境外收入如何纳税个人境外收入如何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从境外取得的已在所得支付地国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仍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这里所说的应纳税额,是指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的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