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介绍一下北京的钓鱼台国宾馆,我想了解详细一点的2、北京钓鱼台是干嘛的3、北京钓鱼台是什么?4、中国著名的钓鱼台有哪些?5、钓鱼台国宾馆和杭州泛海钓鱼台的区别6、北京钓鱼台是什么地方谁能帮我介绍一下北京的钓鱼台国宾馆,我想了解详细一点的谁能帮北京钓鱼台我介绍一下北京的钓鱼台国宾馆北京钓鱼台,北京钓鱼台我想了解详细一点的 钓鱼台国宾馆是外交部的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待遇和福利很不错,工作也很稳定,在那里可以接受很多的薰陶,尤其是浓厚的政治氛围,只要适合你自己,应该会有很多收获。祝你进步。谁能帮我介绍下钓鱼台国宾馆 详细点 钓鱼台国宾馆坐落于北京海淀区玉渊潭东侧,是中国古代皇家园林及现代国宾馆建筑群。金代章宗皇帝完颜_曾在此筑台垂钓,“钓鱼台”因而得名,迄今已有800余年。至清代,乾隆皇帝敕命疏浚玉渊潭并在此兴建行宫,收为皇家园林。钓鱼台国宾馆于1959年国庆庆典前夕启用,以后陆续有扩建修葺。请问北京的钓鱼台国宾馆的"钓鱼台"三个字是谁题写的? 应该是1774年,乾隆题写的钓鱼台国宾馆在北京的具体什么位置? 不是什么秘密,钓鱼台国宾馆在西二环阜成门与西三环航天桥之间,地址是阜成路2号。北京站到钓鱼台国宾馆怎么走 公交线路北京钓鱼台:地铁2号线 → 612路,全程约11.2公里 1、从北京站步行约220米,到达北京站 2、乘坐地铁2号线,经过7站, 到达阜成门站 3、步行约310米,到达阜成门站 4、乘坐612路,经过3站, 到达甘家口西站 5、步行约90米,到达钓鱼台国宾馆准备8月7号去北京,入住钓鱼台国宾馆,请问朋友接机的车能开进宾馆吗?有谁了解该宾馆的介绍一下,谢谢 给宾馆前台打电话咨询。北京的"钓鱼台国宾馆"和"钓鱼台大酒店"有什么关系? ,它们不能说没有联络,但是性质有区别.国宾馆是国家重要的客人入住的地方,普通人是进不去的.而钓鱼台大酒店是只要你有钱就可以去住的地方!!钓鱼台山庄与钓鱼台国宾馆是一个地方嘛? 不是在一个地方的,钓鱼台山庄是在西三环航天桥南的租钓鱼台国宾馆场地的渠道 可以租用,但租金比较贵,半天300多平米(这是最小的)三万八,另外会议装置、茶水、服务费全部另收费。具体可打电话咨询:15630121999北京站到钓鱼台国宾馆公交车路线 乘 37(方庄北口-航天桥东) 坐 14站在 北京站口东 上车东单路口东王府井天安门东天安门西西单路口东民族文化宫复兴门内南礼士路三里河东路南口工商总局南站国家工商总局月坛北街北站阜外西口在 甘家口西 下车步行至 钓鱼台国宾馆北京钓鱼台是干嘛的北京钓鱼台简介位于海淀区阜城门外三里河,是京西一处历史悠久的皇家园林, 《日下旧闻考》记载:“钓鱼台在三里河西北里许,乃大金时旧迹也。台前有泉从地涌出,冬夏不竭。”相传金代著名文学家王郁在此隐居,潜心著述,筑台垂钓。金章宗曾来此巡幸,并建行宫。元代丁氏在此建玉渊亭,是当时官僚、文人唱和集会之所。明代成为太监、皇戚的别墅。乾隆帝三十八年(1773年),把水池疏浚成湖,又增引香山、玉泉山之水并使其通阜城门外护城河,扩大疏通了钓鱼台的水源,成为京郊著名大湖。并大兴土木,修建行宫。次年修建了钓鱼台台座、建造望海楼,同时还修建了养源斋、潇碧轩等建筑。清代帝后出行路过时在此休息用膳。自清道光后,一度荒芜。清末宣统皇帝将此园赐给他的老师陈宝琛。1949年北京解放前夕,傅作义曾将此作为消夏别墅。50年代初期,除养源斋外,其余地方多已荒凉。1959年经过多次修缮建为国宾馆,旧园面貌涣然一新,但基本上保留了清代行宫的原貌。 钓鱼台是一座青灰砖砌的高台,坐东朝西,西面门额上有乾隆御笔题写的“钓鱼台”三个大字。台东面三门并列,中门与台西门相向。东面正门上方有石匾额,镌刻清乾隆御笔草书乐府诗一首。台上四周堆砌雉堞,似一座小城堡。钓鱼台侧建有行宫,名同乐园。园内正殿为养源斋。殿坐北朝南,五楹歇山顶,为现存的主要建筑之一。附近还有潇碧轩、澄漪亭、望海楼等。另外还有个饭店叫钓鱼台饭店
北京钓鱼台是什么?钓鱼台国宾馆是坐落于中国北京海淀区玉渊潭(39°55'N 116°19'E)东侧的一处古代皇家园林及现代国宾馆建筑群。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是中国国家领导人进行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更是国家接待各国元首和重要客人的超星级宾馆。 钓鱼台国宾馆于1959年国庆前夕建成,至今已接待1300余位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下榻,并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国务和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1]已经先后接待来自世界各国的总统、国王、总理近1000人次,是一处受到世界各国人民和媒体瞩目的地方。古钓鱼台是北京西郊著名的园林之一,因金章宗皇帝(公元1168年-1208年)在此筑台垂钓而得名,园区南北长约1公里,东西宽约0.5公里,总面积4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湖水面积5万平方米,迄今已有八百多年的历史。[1]至清代,乾隆皇帝(西元1736年至1795年)敕命疏浚玉渊潭并在此兴建行宫,收为皇家园林。现代的国宾馆园区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8年至1959年在古钓鱼台风景区基础上扩大修建,用做来访国宾的下榻及会晤、会议场所。 钓鱼台国宾馆附近的地标有海军总医院、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广播电视塔、中央电视台、中华世纪坛、国家税务总局、军事博物馆、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港澳办等。
中国著名的钓鱼台有哪些?南皮钓鱼台:姜太公钓鱼处,在河北南皮县城西40里。庄子钓鱼台:在山东鄄城县,建有庄子祠。淮阴钓鱼台:西汉淮阴侯韩信垂钓处,在江苏淮阴城西。闽侯钓鱼台:东越王余善钓得百龙的地方,在福建闽侯县南九里,又名曰:“钓龙台”。桐庐钓鱼台:东汉严子陵垂钓处,在浙江桐庐县富春山。钓鱼台有东、西二台,其中西台即南宋谢翱哭文天祥处。武昌钓鱼台:孙权饮酒观鱼的地方,史称“钓台移柳”,在湖北鄂州西北江滨。玉镜潭钓鱼台:南朝梁昭明太子钓台,在安徽贵池县西北的玉镜潭。宜兴钓鱼台:南北朝梁人任日方钓鱼处,在江苏宜兴。大冶钓鱼台:唐代高士张志和垂钓处,在湖北大冶。北京钓鱼台:金代权贵王郁垂钓处。在北京市阜城门外三里河。现为国宾馆。瘦西湖钓鱼台:乾隆皇帝巡游时,曾在此钓鱼,位于江苏扬州市瘦西湖小金山之西。礓溪河钓鱼台:传为姜太公钓鱼处。在陕西宝鸡县礓溪河畔。
钓鱼台国宾馆和杭州泛海钓鱼台的区别位置不同,一个位于北京,一个是在杭州,前者主要是接待国家重要客人的,走出了国门。钓鱼台国宾馆钓鱼台国宾馆是坐落于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39°55'N 116°19'E)东侧的一处古代皇家园林及现代国宾馆建筑群。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是中国国家领导人进行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更是国家接待各国元首和重要客人的超星级宾馆。钓鱼台国宾馆于1959年国庆前夕建成,已接待1300余位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下榻,并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国务和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1]已经先后接待来自世界各国的总统、国王、总理近1000人次,是一处受到世界各国人民和媒体瞩目的地方。杭州泛海钓鱼台酒店是钓鱼台.美高梅集团旗下的酒店,是第一家全新诠释“钓鱼台”品牌的酒店
北京钓鱼台是什么地方钓鱼台国宾馆是坐落于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东侧的一处古代皇家园林及现代国宾馆建筑群。金朝章宗皇帝(公元1190年至1208年)完颜_曾在此筑台垂钓,“钓鱼台”因而得名,迄今已有800余年。至清代,乾隆皇帝敕命疏_玉渊潭并在此兴建行宫,收为皇家园林。现代的国宾馆园区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8年至1959年在古钓鱼台风景区基础上扩大修建,作为来访贵宾的下榻及会晤、会议场所,与位于西城区天安门广场西侧的北京人民大会堂相同。扩展资料:兴建钓鱼台国宾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隆重庆祝建国10周年,接待来华参加国庆的外国元首及政府首脑,于1958年选址古钓鱼台风景区,责成外交部组织、筹划、营建国宾馆,并定名为“钓鱼台国宾馆”。经一年多努力,于1959年建成17栋接待楼,全部是二层青砖红瓦楼房。各楼从中心湖南侧起始,沿逆时针方向,由“一号楼”编号至“十八号楼”,钓鱼台国宾馆于1959年国庆庆典前夕启用,以后陆续有扩建修葺。钓鱼台国宾馆环境宁静幽雅,楼台亭阁间有绿荫花卉、林木石桥,古典情调与现代建筑和谐结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钓鱼台(北京市海淀区钓鱼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钓鱼台国宾馆
代账公司遇到拖欠代理记账费的企业怎么办?先知先觉的判断。
通过各种数据与现象来判断这家企业是否可能会注销,是否可能会长期拖欠费用。如果一家企业客户,拖一到三个月的记账费,是正常的。但如果企业自从签订合同后一直付费,突然有一天,他的企业在你催款后都没有支付费用,这种情况神州顺利办就会提高警惕了。
付款滞后,需要会计催款。
如果已经出现付款滞后的情况,针对超过3个月不付费的客户神州顺利办会派服务的会计通知对方付款。如果催款不成功,对方态度很强硬,那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譬如说,及时变更办税员。
从源头上进行控制,签订合作协议。
在跟企业洽谈的时候,众鑫会将报价单和协议一起提供给客户。协议规定好服务期限、内容和费用,客户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在与客户所有资料正式交接的时候收取代账服务的定金。
做转非正常户处理。多次催款,拒不配合的客户。会计来下达通知,告知客户会将他做转非正常户处理,并给予期限要求;在指定期限达到后,客户拒不配合的,由公司法务部盖章发函通知客户。如此,还拒不交款,则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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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对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4、地方关闭破产和改制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5、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6、特别困难的厂办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7、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只要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就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免费职业介绍
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的人员,可持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享受免费就业服务。
免费职业培训
凡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规定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具体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均可以向县就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参加一次性免费技能培训。
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凡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规定的人员,(即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参加一次性免费技能培训后,均可进行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①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
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的50﹪(按现行最低工资标准500元计算,则补贴250元/月)
方式:按季拨付;
程序: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申请单位开具收款凭证--→将资金直接划入安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附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工资单复印件;⑤安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注意事项:(1)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上述就业困难人员,其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为3年,超过3年的能否延长,文件没有进一步明确。(2)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栏记录“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字样,并加盖就业服务机构公章。
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或服务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条件: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标准: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3方式:先缴后补,按人核定,按季补贴。
4程序: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申请单位开具收款凭证--→将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附件包括:①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⑤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注意事项:①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以及请款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②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③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④企业(单位)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⑤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可按国发[2005]36号黔府发[2006]10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⑥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⑦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栏记录“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字样,并加盖就业服务机构公章。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投资管理的社会公共服务岗位、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和单位工勤服务岗位。
“4050”人员--是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1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对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标准:按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如养老保险补贴:按现行最低缴费基数805元×12月×(缴费比例)20%=1932元 ;医疗保险补贴:按现行缴费基数1195元×12月×7%(缴费比例)=1003.8元)。
3方式:先缴后补,按人核定,按季补贴。
4程序: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申请单位开具收款凭证--→将资金直接划入安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附件包括:①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⑤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注意事项:①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以及请款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②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超过3年,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③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④企业(单位)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⑤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⑥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栏记录“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字样,并加盖就业服务机构公章。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从事个体经营的、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以及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人员。
⑴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⑵条件:①从事灵活就业;②向原发证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申报)就业登记手续;③参加社会保险。
⑶标准:①本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负担;②本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负担。如养老保险补贴:按现行最低缴费基数940元×12月×(缴费比例)20%=2256元×2/3=1504元;医疗保险补贴:按现行缴费基数1195元×12月×9%(缴费比例)+大病统筹费80元=1370.68元×2/3=913.73元。
⑷方式:先缴后补,按季拨付。
⑸程序: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申请人开具收款凭证--→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附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户等凭证材料。
⑹注意事项:①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②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栏记录“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字样,并加盖就业服务机构公章。
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
(一)从事个体经营:
对象:①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②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③城镇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额度:2万元左右。
期限:不超过二年,可展期一次。
贴息项目:29项微利项目。
贴息期限:二年。
贴息方式:⑴对从事微利项目的①、②类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⑵对从事微利项目的③类由财政50%贴息(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各承担25﹪)。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对象: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额度:根据实际录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税费减免政策
(一)收费优惠政策
对象:①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包括深绿色和深蓝色);②高校毕业生。
条件: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
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费类别: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交的收费项目:
⑴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⑵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⑶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⑷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⑸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注意事项:⑴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⑵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⑷对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应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二)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象: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规定的人员,即:持深绿色《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条件:从事个体经营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额度(标准):按户8000元/年。
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方式: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程序: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⑴减免税申请;
⑵《再就业优惠证》;
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注意事项:⑴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⑵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个体经营者,减免税期限未满的, 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⑶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三)服务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但须认定)。
条件: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深绿色《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具体定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方式: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在上述定额内依次扣减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
企业认定申请时需报送下列材料:
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深绿色的《再就业优惠证》;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企业与新招用持有深绿色《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附件: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 实际( )工作时间表(样式)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录用人员姓名 《再就业优惠证》编号 在本企业预定(实际)
工作时间(单位:月)
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盖章):
注:企业申请预核定减免税时,在预定()中划∨;企业在认定后,年度终了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在实际( )中划∨。
(2)认定: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
①核查当期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已加盖税务部门戳记,已加盖税务部门戳记的新招用的人员不再另享受税收优惠政;
②核查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③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④《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和企业上年职工总数是否真实,企业是否用当年比上年新增岗位(职工总数增加部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查属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加盖认定戳记,作为认定证明的附表。
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⑴具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减免税申请表;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再就业优惠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⑵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按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条件审核无误的,按下列办法确定减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均由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时按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吸纳人数和签定的劳动合同时间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大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预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年度终了,如果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预核定的减免税总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其计算公式为:企业预核定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预定工作月份/12×定额。 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统一由企业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按前款规定的办法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并将核定结果通报当地国家税务局。年度内先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在核定的减免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的,县级地方税务局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将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剩余额度等信息交换给同级国家税务局,剩余额度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企业所得税减免程序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建立健全工作协作、信息交换制度,切实落实好再就业税收政策。
⑶企业在认定或年度检查合格后,年度终了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人员变化次月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申请认定。对人员变动较大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按前两款的规定调整一次预核定,具体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定。
企业应当于次年1月10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补充申请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重新核定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为企业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或追缴多减免的税款。
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实际工作月份/12×定额。
⑷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以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四)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以下简称“经济实体”)
条件:①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②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③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④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申请认定、审核程序:按照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为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经贸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
期限: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监督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审批减免税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中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年度检查制度、《认定证明》和《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第七条第(一)、(二)项和《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国税发〔200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企业,年检需要报送材料中增加《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原规定中《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代替。
“零就业家庭”
所谓“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或一年内从事有收入劳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的家庭(但家庭成员中已有办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和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这种家庭只要持户口薄、身份证、失业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就可以领取《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并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是免费培训。凡持有《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且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可以向县就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免费的技能培训。二是免费职业介绍。零就业家庭成员可凭认定证明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享受免费就业服务。三是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按现行标准250元/月申请为期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四是社会保险补贴。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以灵活形式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现行缴费标准(公益性就业的3000元/年.人左右、灵活就业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申请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五是就业补贴。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凭《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和营业执照,可向县就业局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各类用工单位安置持有《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县就业局将一次性发给用工单位1000元的安置补贴。六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公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后,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按150元/人的标准申请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