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13 19:44:52

经营所得季度申报表的填法如下:

季初连续生产经营到季末,填报第1-4行。

季初连续生产经营,季中名义终止后又在季末重新恢复生产经营,填报第1行,第3-4行。

取得年度汇算清缴经营所得的,填报第1-8行。

代扣代缴单位报送的任职、受雇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填报第9-12行及第13行“境内居住人员”有关内容。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单位报送的任职、受雇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填报第10-13行及第14行“境内居住人员”有关内容。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本表只填报经营所得汇总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本表“收入和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从工商、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单位或其关联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以及确认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与任职、受雇无关的其他所得,不需填报本表,直接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的第1行或第2行(季预缴)或第8行(年应纳)填报。

以上是经营所得季度申报表填写的具体方法。请注意,具体填写方式可能会根据税法和规定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您在填写前查阅最新的税务法规和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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