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制胜法宝,也是引领地税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没有解放思想,认识就会滞后,必将失去创新发展的勇气和能力。在税改征管改革中,循规蹈矩、固步自封、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是阻碍地税事业发展的“绊脚石”。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发挥“清道夫”作用,在解放思想中充分发挥好“八个引领作用”,为实现地税事业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领导干部要在转变观念上发挥好引领作用
思想决定人的行为,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念,就有什么样的发展方式。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引领职工做好“学、破、立”三项工作。“学”,即学习,教育职工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不懈的学政治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学专业知识,提升工作水平;学管理艺术,增强协调能力;学领导科学,促进科学决策。“破”,即突破,要求职工紧跟时代发展,努力破除旧的思想、旧的观念,冲出现有僵化思想的“牢笼”,用全新的眼光去看问题。“立”,即树立。引导职工立足新的环境、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树立全新的、正确的、科学的思想观念,来指导工作,推进工作。
领导干部要在创新思路上发挥好引领作用
思路决定出路,拥有正确的思路,就能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引领职工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认真做好“调研、整合、统一认识”三项工作。一是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工作,确定具体的调研课题,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检查、样本采集等有效的方法,真实、全面、准确的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分析整合。对调研工作中取得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找准存在问题的根源,摸清发展的潜力,找准发力点和突破口。发挥群众的力量,发挥专家的优势,集思广益,进一步评估、完善工作思路。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理清发展的思路,明确工作的方向。三是统一认识。思路确定了,剩下的就是执行。采取下发文件、会议学习、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正确的思路上来,切实把职工的工作热情调动到落实的行动上来,确保发展思路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领导干部要在细化措施上发挥好引领作用
细节决定成败,任何事情只怕“认真”二字,落实工作就要做到“精、细、准”。领导干部一要引领职工做到“精”。在落实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中从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既要放眼长远,更要顾及当前,精心部署,扎实安排,确保工作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全面性。二要引领职工做到“细”。对落实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思考,以最有效的措施、最低的成本、最大的效益为目标,细化每一个工作细节。三要引领职工做到“准”。对落实工作中的每一项任务都要有具体的、准确的、规范的操作要求和质量标准,以便监督和考核。
领导干部要在团结群众上发挥好引领作用
人心齐,泰山移。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一贯宗旨,人民群众更是我们事业发展的源泉。全为领导干部,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协调。要解决好干部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问题,就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以“有利于提升群众满意度,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有利于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标准,认真解决好这一系列的问题,争取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给我们投上“信任”的一票。
领导干部要在勇于担当上发挥好引领作用
事不避难,百折不挠,勇于担当。只有具备强烈的担当意识的人才能树立威信,赢得尊重。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自己的言行带动中层干部,感染一般干部。让职工时刻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负责的态度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之中,承担起一份责任,干好一项工作,服务一方群众,赢得一片掌声,为单位增光,为党旗添彩,为人生加分。同时,要加强职工的忧患意识教育,引领职工认清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瞬息万变,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的实际,时不我待、勇于担当、奋勇争先。
领导干部要在服务效能上发挥好引领作用
“文明、方便、快捷、高效”是我们在税收服务工作中的永恒追求。领导干部要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引领职工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文明服务制、定期接访制、领导带班制等效能制度,不断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措施,根据人民群众的具体要求客观条件及纳税人的合理诉求,提供上门服务、提醒服务、结对帮扶等个性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领导干部要在人才培育上发挥好引领作用
优秀的人才队伍是我们地税事业发展的根本。领导干部要甘为人梯,不但要管好干部、用好干部,更要培育好干部,成就干部。一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采取专题培训、专家授课、委托培训、网络学习、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干部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建立年青干部领导结对帮带制度,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同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奖惩制度,对学习成绩优异人员进行重奖,对不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人员重罚。二要健全选人用人机制。采取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干部,将最优秀的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和展示自我的机会。三要抓好岗位练兵。采取定期轮岗、争做标兵等措施,立足岗位锤炼干部。
领导干部要在创先争优上发挥好引领作用
不求最好,但求更好。完成工作是我们义务,出色的完成工作更是我们的责任。领导干部要敢于叫响“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口号,冲在前,想在前,干在前,做干部群众行动的“旗帜”。当前,我们要以创先争优、“联村联户为民富民”、“五个年”活动、“飞天先锋”工程、效能风暴行动等为载体,精益求精,敬业精业,全面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用出色的工作,辉煌的业绩为地税事业的明天添上亮丽的一笔。
(王成俊)
对如何做好新征管模式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当前,我省各地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突出强调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合理调整管理职能、优化调整业务流程、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信息技术对税源专业化管理支撑的新征管模式。该项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征管方式,对各方面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于纪检监察工作,如何迅速融入新征管模式,并在新的模式下有效发挥作用,需要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每位人员认真思考、努力探索。
提高认识,明晰新征管模式中纪检监察的定位
(一)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是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我们必须认识到,不论征管模式如何改革、征管方式如何变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使命不会改变、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不会改变。无论选择何种征管模式,我们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使税收事业健康发展。因此,在我们根本前提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是不会改变的,我们改变的只是一些外在的比如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等,而其内在仍然要求我们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重要作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税收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纪检监察及时融入新征管模式是保证改革方向的关键
在新征管模式下,我们机构、部门职责、业务流程发生了变化,如果仍然沿用以前的监督模式开展工作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事倍功半。我们要摒弃那种认为专业化改革只是业务部门的事的观点,要有的放矢,密切关注改革动向和改革发展的方向,适时考虑二者的结合,及时融入新的模式并在其中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对改革过程在中出现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坚决指出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和纠正。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既达到全程保证税收事业稳步推进,又可以保证改革向正确方向前进的作用。
(三)纪检监察可以有效监督税收政策的正确落实
改革是革除陈旧、落后的东西,配置创新、先进观念的过程,在改革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眷念陈旧、落后东西,难以接受新鲜事物,导致改革迟迟得不到有效推进;二是分不清先进与落后,辨不明陈旧与创新,眉毛胡子一把抓,改革的实效得不到体现;三是在改革的过程不注重循序渐进,一夜之间,全部改变,改革陷入混乱,改革的成效被抹杀。如果我们的改革出现这三种情况,那么,税收政策的执行必然混乱,错误将频频发生,此时,就特别需要纪检监察发挥应有的作用,全程监督税收政策的正确落实,确保税收政策在改革中不走样。
加强协调配合,快速融入新征管模式,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一)及时消除认识误区,找准新征管模式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结合点
面对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省局、市局分别出台了指导意见,在意见中,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一些涉及,如上收县级局部分职能、由地市级局统筹规划部分工作等,使得一些基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在认识上形成一些误区、有所茫然,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没有清醒认识,工作没有规划,甚至认为县级局既然成了征管实体,就没有纪检监察的事了,有种“一推六二五”的想法。这是没有充分了解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实质造成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税收征管改革本质上是对现有征管体制与模式的优化,其最终目的是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必须充分认识在任何时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都必须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要及时消除认识上的误区,要找准开展工作的四大结合点,一是纪检监察对于改革过程中人员调整和财产移交中容易脱节的环节,二是纪检监察对于改革产生管理风险环节、风险点的监督,三是纪检监察对于改革探索中税收执法权限调整和实际执法的监督,四是对于新环境下政风行风的监督,找准这些结合点后,我们就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各系列的协调,快速融入到新征管模式中,针对结合点,对应开展各项纪检监察工作,保证征管改革项目的顺利运行。
(二)抓自身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打造适应新征管模式的新型纪检监察队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纪检监察工作要开展好,首先必须要有把握当前形势的能力以及正确高效开展工作的能力,换言之,就是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开展工作的能力。要加强自身业务能力,不仅仅需要掌握监察工作方面的知识,对于税收业务知识也要熟练掌握,否则,以外行监督内行、以门外汉对高手说教,将收效甚微、事倍功半,甚至会因为某些错误的判断而贻笑大方,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包括对兼职监察员以及特邀监察员充电,既要学习纪检监察知识,更要学习税收业务知识、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另一方面要选派能力强的人充实纪检监察队伍,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将秉公执纪,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人员逐步配备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打造一支能过硬、敢过硬、能干出成效的新型纪检监察队伍。
(三)快速融入、积极工作,发挥应有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要真正发挥作用,与能否快速融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由于组织机构方面的原因,工作常常是慢慢适应、被动进行,在发挥监督职能上更是有走过场、事后工作等情况。在新的征管模式下,一方面,上级部门上收部分职能,另一方面,由于直接处于管理一线的人员增多,监督重点有所迁移,基层局的纪检监察面临新的组织架构和新的流程,我们就需要更加注重在分级分类管理中的税收管理风险环节、风险点的监督,要敢于主动监督、善于及时监督、做到严格监督。在开展监督的同时,注重分析改革中出现的制度缺陷和薄弱环节,组织排查容易导致权力失控的关键部位,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将措施认真落实,确保改革过程中的安全和改革之后的安全,确保新征管模式安全开展、顺利定型、完美收官。
(四)居安思危,构筑党风廉政铜墙铁壁
党风问题是事关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只有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才能不断提高税务干部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我们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要注重源与流、局部与全局、领导与一般干部、重点与一般、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同时要处理好教育与惩处、监督与管理的关系。要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归集和整理税务系统各类违法案件的典型特征和危害,分析税务系统各类风险环节,居安思危,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坚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两责”,坚持“三级联动内控”机制的落实,形成整体综合性廉政建设体系,浇筑一道能抵御住风吹雨打、经受住侵蚀腐蚀的常打磨常新的铜墙铁壁。
(五)放眼未来,打造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怎样改革,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使命不会改变,无论何时,也不会存在取消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纪检监察将会一如继往发挥着监督的职能、保驾护航的作用,我们要立足当前、把握未来,在深深思考现在工作状态的情况下,结合改革动向,先行一步思考将来的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监察人员的作用,注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研究新的工作模式,先行考虑可能存在的制度问题、体制机制问题以及人员积极性问题,从影响工作积极性方面寻找突破口,配备好人才队伍、调配好各渠道监察力量、科学选择立项监察项目,打有准备之仗,打好监察工作每一场战役。
总之,我们必须牢记使命,勇担责任,敢挑担子,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切实负起责来,监督税收政策的正确落实,实现“三个确保、三个安全”的目标,推动税收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依法治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坚持为民便民,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