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所在地市、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提交认定相关材料。
经办人员受理现场申请或单位端推送的申请后,查看系统登记记录信息,并对提报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实地查看企业经营状况和人员情况。
对于材料齐全完整的,对纸质材料进行扫描电子附件留存。
对于材料不全或针对性有疑问的登记人员,经办人员当场告知或系统反馈需补齐或更正材料类型。
在系统中登记小微企业认定情况,并打印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对材料归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