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分析论文
摘要: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的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在这些企业中,大型企业发展壮大的速度更是迅猛,从而使这些大企业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支柱力量。由于大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财政收入的骨干,使其在我国的经济中成为不可或缺的力量。那么在税收管理中,对大企业进行专门管理,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是符合我国财政经济状况的改革措施,也是同国际接轨的改革措施。
关键字: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目录
1绪论
1选题背景与意义
1.1选题背景
1.2选题意义
2文献综述
2.1国外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
2.2国内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
3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3.1研究内容
3.2研究方法
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基本理论分析
1大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1大企业的标准和概念
1.2大企业的特征
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内涵
2.1风险的概念
2.2风险管理的内涵
2.3大企业税收风险的内涵
2.4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内涵
3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3.1税务机关对大企业实行有效管理的必然要求
3.2可以使税务机关公平与平等对待纳税人
3.3可以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效率
3.4可以降低征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5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税收遵从度
3.6可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
3.7可以使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管理更为规范
3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
1.1创新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制
1.2形成了专业化的大企业风险管理模型
1.3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纳税检查工作
1.4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架构基木成型
1.5签订遵从协议
1.6开展业务培训与国际交流
2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偏离初始目标
2.2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体系
2.3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体系及指标不完善
2.4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5征管部门内部职责不清,税收风险管理效率不高
2.6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短缺
4国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1 DECD风险管理规范
1.1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容
1.2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
2澳大利亚以及荷兰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做法
2.1两国大企业的界定
2.2两国大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
2.3两国大企业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内容
3经验与启示
3.1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管理与服务并重
3.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独立行使职责
3.3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和程序
3.4对纳税人采取差别化管理
3.5注重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应用
3.6注重人才培养与储备
5完善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
1完善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降低大企业税收风险
1.1建立以纳税服务为前提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1.2建立统一的大企业管理机构
1.3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
1.4加强部门间沟通,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效率
2完善对大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降低大企业税收风险
2.1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
2.2建立全国联网的基础信息采集和运用数据库
结论
从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开始,从总局到各地税务机关都在不断的探索应该对大企业如何进行管理,至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大企业管理机构对大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对这些大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从2009年至今,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使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仅从无到有,而且在工作的诸多方面都能与国际接轨,使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管理有的放矢。但是我国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必竟只有短短的几年时间,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因此构建一套全国统一的完整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规范,成为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
国外有很多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摸索和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下属财政事务委员会(简称CFA)的研究,它们在对OECD各成员国风险管理的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这个指引现在已经成为各成员国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范本。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这一领域都有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了非常多非常好的方法和经验。澳大利亚是较早对大企业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国家。1994年该国就成立了大企业与国际管理局,开始尝试对大企业进行税收风险管理。荷兰税务局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方式是通过对企业内控机制的.判定来实现的。这些都为完善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思路与借鉴。
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通过对现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情况的分析,指出现阶段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 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简要指出当前国内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引出木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部分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基本理论分析。 主要介绍大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及内容,并指出我国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为我国目前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主要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在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目前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偏离初始目标、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体系、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体系及指标不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税收征管部门内部职责不清,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效率不高以及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短缺等。
第四部分为国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结合澳大利亚、荷兰等国的大企业风险管理经验以及OECD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范本,阐述外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具体的建议。本文从建立以纳税服务为前提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大企业管理机构、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加强部门间沟通,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效率、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国联网的基础信息采集和运用数据库这几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最后一部分为对全文的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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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7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已下调至25.5%,低于西欧主要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等。
参股所得免税,即对从合格持股所得红利和转让合格股权的资本收益不征企业所得税。
对从荷兰向境外支付的利息和许可费不征预提税。
广泛的税收条约帮助企业减免各项预提税和避免双重征税。
纳税人可以就未来的税收待遇从税务机关得到预先明确。
适用于外籍雇员的30%免税津贴。
关税和增值税递延政策,有效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
作为欧盟成员国可得益于各种欧盟指令(例如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指令及欧洲兼并指令)。
与具体项目类型有关的税收鼓励政策,如对于来自创新专利知识产权的收入只征10%的税收。
【曼德企服】大企业就没有涉税风险吗?曼德企服告诉你,不可能!我们可能都会想:大企业纳税遵从高、财务水平强,还会存在什么税务风险呢?这不可能吧。
但是曼德企服真的告诉你,大企业也是会有涉税风险的。
大企业虽然内部控制较为健全,但也会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等原因而产生税务风险。
下面曼德企服为你整理了四种大企业也会遇到的涉税风险。
涉税风险一:库存盘亏A贸易企业采购库存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物流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巡查盘点、账实核对,一旦发现货物毁损,就向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交盘亏申请。
检查人员在查账过程中只查找到了调减库存的记账凭证和盘亏申请单,遂发现企业未针对盘亏货物做进项转出。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38号)第十条第二款,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风险导致A企业应补缴增值税2,807,240元。
涉税风险二:预收账款B贸易企业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由于业务员和财务人员沟通不及时,导致货物虽然已经发出但未及时开具发票,进而引发确认销售收入不及时。
检查人员在查账过程中发现发票开具日期晚于物权转移单签收的日期或者货物出仓日期,有些甚至还未开具发票。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第三十八条第(四)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企业营业收入金额大,小小的预收账款收入延迟确认的风险也导致补缴了不少税款呢。
涉税风险三:货权转移未及时确认收入E公司为F酒店下属小超市,独立法人资格,因公司战略布局调整E公司实际已停止零售业务,人员解聘,积压库存商品由F酒店代为管理销售,201X年5月经F酒店总经理会议决议将库存商品管理权及物权转移给D酒店,但款项未收,未确认收入。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538号)第六条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截止201X年5月库存商品不含税金额为2487320.31元,E公司应补缴增值税2487320.31*17%=422844.45元。
涉税风险四:税前扣除不规范G公司一直被广为称赞福利好,除五险一金外,还为员工投保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保险,但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因政策理解不到位,将此项支出列入税前扣除费用,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处理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G公司应该补交企业所得税。
现在你知道了吗?大企业也不是没有涉税风险的。
一旦涉及税收问题,一样会被税务局惦记的。
所以大企业也要注意哦!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东莞公司注册,佛山公司注册,深圳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