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流程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销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菜单,进入公司注销登记引导页。
点击“注销预检”按钮可对未办结事项进行展示,处理完未办结事项后,再办理注销登记。
无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点击“注销申报”完成当期(含本月)申报,再办理注销登记。
处理完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如果有“逾期未申报”/“欠缴税款”,情况,点击“预检”按钮,查看。
点击未申报监控中的“明细”可查看明细,如果有逾期申报信息,则点击“逾期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点击“我要清算报备”,进入填写清算报备页面。
录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