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税种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4 21:40:53

国内

的大的

税种

包括

增值税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小税种包括

房产税

消费税

印花税

小税种涉及的

金额

不大,所以不是

税收

筹划

重点

大税种中,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按收入额,减除各种抵扣项后作为

计税基础

,计算相对简单,可抵扣项不多,税收优惠也少,可筹划空间相对企业所得税来说不大。

个人所得税仅针对

个人收入

而言,仅个别人有筹划的需要,算不上税收筹划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计税方式相对其他税种来说复杂多得多:

首先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赢利为计税基础,购成赢利的要素包括:收入、成本、

税金

期间费用

,就是说企业的所有

财务

行为都将涉及到,甚至

流转税

的筹划也应包含在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内容里;

其次企业所得税对计税

基数

的调整规定是多如牛毛,不事先筹划好,很容易多交冤枉税,比如

部分

业务招待费

,事先筹划好了的话,完全可以可以转化为

业务宣传费

会议费

,就不需纳税调增而多交税;

再次企业所得税较其他税种的

税率

高得多,且优惠政策也比较多,筹划得当将可以大幅减少税负甚至可以不交税。

五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法律主观: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 企业所得税 税率的税收筹划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 法律知识 。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所谓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主要是1993年12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2)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比较复杂。 (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税办法。 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是以 纳税 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 3.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1)法定税率 根据规定,通行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33%。 (2)优惠税率 所谓优惠税率,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低税率照顾,分为18%和27%两种。根据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 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步骤 通常,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是: (1)确定收入额,并尽可能将某些项目的收入排除在外。 (2)确定成本、费用、损失额,并尽可能将某些项目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在内。 (3)正确计算并确定企业利润总额,并尽可能缩小化。 (4)计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只要不超过5年,弥补额越多,应纳税所得额越少,对节税越有利。 (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境外税收抵免额,并尽可能多地抵免,抵免越多,应缴税额越少。 (7)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并尽可能挂靠低档优惠税率,在应纳税所得额一定的条件下,税率越低,对节税越有利。 上述各步骤,一般结合企业的账簿进行,根据企业对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的处理方法,调整那些和税收规定相悖的地方,即在企业账面利润的基础上,调整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这样,企业所得额的计算转化为账面利润的调整问题。但调整账面利润,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账面必须进行调整,可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账面利润加上(或减去)差额。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方式(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一是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销售收入下降了,而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增值率自然会降低。当然,这会带来另一种后果,即导致收入的减少,此举是否可取,就得比较减少的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的大小,权衡得失做出选择。二是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使商品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来进行纳税筹划。假如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幢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10万元。增值额为19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3.4%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57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10-57-50-5=78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105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1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100×5%=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5×(7%+3%)=5.5万元。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100-915-55-5.5=124.5万元。该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124.5-78=46.5万元。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二)利用投资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二是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1、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营业税:房产租赁属于服务业,按照租金收入的5%征税,应为5%×R1;房产税:房产税应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则房产税为12%×R1;城建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依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则,城建税税负为5%×R1×7%=0.35%R1;教育费附加:3%×5%×R1=0.15%R1;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企业必须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理》第3条规定:“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印花税税负为0.1%R1;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租金收入应纳的所得税为25%×(R1-5%R1-0.35%1-0.15%R1)=23.62%R1。总体税负T1=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5%R1+12%R1+0.35%R1+0.15%R1+0.1%R1+23.62%R1=41.22%R1,即,采取出租方式下,公司的总体税负T1=41.22%R1。2、采取联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房产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假定减除率为30%,则房产税税负=1.2%×(1-30%)P。土地使用税(此税种从量定额征收,各地标准不一,以菏泽市为例,城区单位税额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税负为0.68×L=0.68L;所得税:联营利润所得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税负=R2×25%=25%R2。总体税负T2=房产税税负+土地使用税税负+所得税税负=1.2%×(1-30%)P+0.68L+25%R2=0.0084P+0.68L+25%R2。寻求税负均衡点。由于租金的收入相对固定,而且在出租之前可以商定,而联营收入则因影响因素多,不可确定性更大,所以,可以用租金来预测联营收入。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即,41.22%R1=0.0084P+0.68L+25%R2,则R2=(41.22R1-0.84P-68L)/25在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时可以利用以上的函数公式进行测算,基本结论如下: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联营方式税负轻于采取租赁方式,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宜采用联营方式;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租赁方式税负轻于采取联营方式。本例中,由于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占份额为500万元,而500<(41.22%×200-0.84×1000+68×300)/25=785.70,所以,租赁方式可以节税。此时的总体税负T1=41.22%R1=41.22%×200=82.44(万元),而联营方式下的总体税负T2=0.0084P+0.68L+25%R2=0.0084×1000+0.68×300+25%×500=337.40(万元).不难看出,公司采取租赁方式比采取联营方式可以节税254.96(337.4-82.44)万元。(三)利用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何更好地筹措资金,对公司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筹资模式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如果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按年利率8%计算,每年需要支付利息8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采用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额为80万元,可以为公司节税80×25%=20万元;如果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批准发行债券融资,公司债券可以对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局限于企业内部职工发行。税法规定资本红息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如果债券年利率为10%,则通过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100万元,即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可以为企业节税25(100×25%)万元。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融资,都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只是影响程度有所不同,但如果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于发行股票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所以不能有效降低税基。(四)利用收款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后确认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谨慎原则,客观评估收入的实现,对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能确认为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只将收回部分确认为收入。由于房地产单位价值较高,购买方很难一次拿出大额款项购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采用这种方式,企业不能按售价总额确认收入,并响应地分次接转成本,起到节税的作用。

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有许多,有分税种筹划的,有分经营环节筹划的,有分国别进行研究的。

为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具体筹划时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交叉选择使用各种方法。

税收筹划做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围绕资金运动而展开,因为资金运动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成为联结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的纽带。

节税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那么我们按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从企业一开始设立就想着税收筹划。

我国税种分为四大类: 1、流转税类: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所得税类。

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财产税类。

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特点介绍:1、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越大,包括等级越来越多,计算就越复杂。

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特别是征税对象级次分界上下,指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一般不会发生增加部分的税率超过增加的征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

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

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透明度差。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这一比较复杂的问题,采取了“速算扣除法”。

超额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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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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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划税收筹划

因为直接投资者要面对企业缴纳的所有税种,如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对股息和利息征收所得税。因而在直接投资中税收筹划有更大的空间,几乎是全方位的。除需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问题进行税收筹划外,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