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申报程序:进入申报:在个人所得税模块,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申报”,填写报表:系统弹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申报表”,根据填表规则说明填写申报表(填写规则与纸质报表一致)。
汇缴申报:当为汇缴申报时,直接选中;2、所得项目:下拉选择,当为汇缴申报时,默认为“工资薪金所得”;3、所得项目子目:下拉选择;4、所属期起:系统自动显示,可修改;5、所属期止:系统自动显示,可修改;6、国籍地区:下拉选择;7、汇总人数:纳税人填写;8、应纳税所得额(汇总):纳税人填写。
税率:计税后显示,系统自动计算, 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11、应纳税额(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
已申报应纳税额(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13、批准减免税额(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14、可抵缴税额(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15、应扣补(退)税额:计税后显示;16、实缴金额总计:计税后显示。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代扣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代扣代缴。
选择申报类型。
选择所得项目,填写申报表。
选择税款计算,系统自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择附表填写,按要求填写附表。
选择申报表报送,点击发送申报,操作完成。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填写报表→正常工资薪金收入(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收入)→导入→确定→修改应发工资→生成申报数据→申报及反馈(选择证书,密码)→申报→反馈(显示申报成功)→税款缴纳(交纳成功后)→申报及反馈→获取反馈,提示扣款已发起→返回首页→申报及反馈→获取反馈。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