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注销手续关。企业办理了注销手续意味着其纳税义务的终止,基层税务机关应该树立“注销就可能漏税”的观念,首先从注销手续上来严格核实,不但要规范收缴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购领簿等其他税务证件,更要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比如董事会或股东会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或者有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书等。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确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真实性。发现企业为了偷逃国家税款而蓄意注销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严肃查处。
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完善相关征管考核指标。上级考核指标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有些是指导性的,有些是指令性的,个别指标考核重结果、轻过程,设定不尽科学合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对申请注销企业纳税人建立注销前稽查必查制度。这样,既符合征管改革管、查职责分离的要求,有利于税收行政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又可以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有效地遏制纳税人利用注销环节管理漏洞偷逃国家税收的问题,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同时,还有利于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地防止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注销企业的后续管理。税收管理员要增强责任心,树立注销企业也可能是潜在税源的管理理念,企业注销后决不能放任自流。要建立注销企业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注销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欠税情况、注销时间和注销原因、有无存货等重要内容,加强对此类企业的巡查和巡管,将其动态变化纳入监控的重点范围。
区分情况处理存货问题。企业注销时一般会有一定数量的库存存货,有的是真实的,有的则是虚假的,国税机关如何坚持政策、严格执法,堵塞偷税的漏洞,同时又要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从执法责任的高度来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个问题,在当前来说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建议对企业存货的处理按照以下规定操作,第一,企业注销前,税务部门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税务清算,出具详细的清算报告,报告中必须真实反映出企业注销时的库存存货情况,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进行确认,从静态资料中反映出存货是否有异常,并作为注销企业存货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第二,调查人员必须在清算日当天对企业库存存货进行账实核对,然后分别情况处理:一是账实相符的,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企业存货的后续管理,尤其是对于注销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必须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进行征税,这样才能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不中断,避免“多抵少征”问题发生。二是账实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一方面对于恶意采取销售不入账偷逃税款的,要严格追究法人代表的行政和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其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对属于货物发出的要按照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按销售价格计算税款,对属于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则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采取有效措施追缴税款。税务机关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资产重组和注销动态,积极参加企业清算,特别要注重加强对企业资产变动的监控。充分利用税法赋予的权力,监督纳税人实行先报告后处分的制度,并对其处分的资产按《税收征管法》第45条规定的要求行使税收优先权,发现其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转移隐匿资产,逃避追缴税款的现象,应按《税收征管法》第38条的要求及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对其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资产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第50条规定对其转让资产的行为行使撤消权。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结清缴销事项鉴证报告的作用企业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供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有以下好处:
属于2017年国家重点实施税收专项检查的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娱乐、金融保险、石油石化、食品药品生产、废旧物资经营及使用、农副产品加工、连锁经营超市等行业企业以及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企业,做好健康检查、及时消除潜在风险。
凡未提交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及检查的重点对象。长期零申报、长亏不倒、税负偏低、缴税较少的中小企业容易被税局纳税评估和重点检查,实行核定征收。
上一年度缴纳国税(含国家税务局征收的各项税收)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企业在注销税务登记时,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纳税人前3年度的《鉴证报告》,报告内容展示纳税人无少缴税或虽有少缴税情况但纳税人已依法足额补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检查部门将凭《鉴证报告》直接出具检查部门意见。
连续两年亏损企业免于提供亏损原因分析报告。
营业税纳税人企业免于提供缴纳营业税的全年纳税申报资料复印件
另外,现在更值得注意的是!!!
税务局系统已经升级了,现在汇算清缴报告一备案就有一个条型码会自动上传到到税务局网上系统里面,不再需要输入备案号,不做汇算报告将增大面临稽查的风险。现在已经有一些企业被查到了,所以第三方鉴证一是非常必要的,应该抓紧时间开始做汇算清缴报告
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的清算报告怎么写注销申请:题目:某某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台头:某某税务局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是谁、注册经营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注册资金、投资方是谁、开户行帐号、经营范围。
第二部分:注销原因:我企业为什么申请注销、企业到期、经营不好,未打开市场、前期市场预测与实际经营出入较大等等具体原因。
第三部分:申请注销,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落款:某某企业(公章)日期:
扩展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 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