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租异地不动产,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