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发票未认证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30 17:42:17

发票忘记认证怎么办收到专用发票忘记认证的,可以在下个申报期内进行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公告指出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发票已认证还未抵扣如何处理?要弄清楚未申报的原因,是客观原因,还是公司或财务人员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未申报.(一)客观原因如果是客观原因,比如自然灾害、办税人员伤亡、突发疾病或擅自离职等等,这些原因可以想税务局写清书面的情况说明,并申请补申报.(二)主观原因如果是办税人员的主观原因,比如忘记了或者申报漏了等等,由于目前发票没有抵扣期限,所以可以放到后期继续抵扣.发票忘记认证怎么办?。

发票未认证跨月作废如何处理

未认证发票跨月作废时,如果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作废情况,可在开票日期所在的税款申报期内申报减免税款。

否则,需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纳税申报或自行扣除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如果发现前期开具的发票需要作废,就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未认证的发票可以在开票日期所在的税款申报期内申报减免税款。

具体操作是,将该发票应纳税额填写在“应纳税额减免项目明细表”中,并在下月纳税申报表中填报该减免税款的金额。

但需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无法享受进项税额抵扣,同时需保证该发票不存在被认证和使用的风险。

如果该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作废情况,也不能进行认证和抵扣,就需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1. 更正纳税申报:如果该发票已经计入纳税申报,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纳税申报表中的内容,扣除对应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但需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报和更正。

自行扣除成本费用:如果该发票没能计入纳税申报,就可以将其作为成本费用在下期申报时进行扣除,减少应纳税额。

未认证发票跨月作废申请减免税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具体要求不同地区、部门和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发票原件、作废申请书、交易金额等相关证明文件等。

未认证的发票跨月作废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严格遵循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

如有疑问和困惑,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进行解答和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我上月做账进项税中有几张发票没有进行认证,但是我已入账,本月认证的话如何进行调账?会计分录怎么做?

还是按做账正常做就可以。

未认证的发票入账时:

借:原材料 100

借:递延税款 20

贷:银行存款 120

下月认证后: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20

贷:递延税款 20

扩展资料进项发票没有抵扣有两种情况:

已认证未申报;

未认证未申报.

对于这两种情况,国税局专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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