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缴纳完税务之后,通常都会收到一张交税证明,也就是税票,我们一定要好好保存,不要弄丢了。那么大家知道税票丢了怎么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税票丢了怎么补 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二、税票是什么 税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 分为税收完税证,它包括通用完税证、定额完税证和印花税票等和税收缴款书。 以上就是本次为大家分享的税票丢了怎么补。我们在缴纳完税务之后,通常都会收到一张交税证明,也就是税票,我们一定要好好保存,不要弄丢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咨询专业律师。
发票邮寄过程中丢失怎么处理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要到税务部门备案;并且,还要让丢失发票方开据相应的证明,然后才能到税务部门申请重开;否则,不但对客户会造成税票损失还会影响客户以后的合作意向。
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请您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未开发票弄丢了怎么办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重新申领。
还没有开具的普通发票遗失的,企业需要先尽量去寻回。
对于确实不能寻回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报纸刊出后携带应提交资料递交发票管理窗口,对不按规定保管发票而发生丢失、被盗的纳税人,发票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