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增值税怎么处理?1.一般纳税人购买原材料,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可以抵扣进项税,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2.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材料,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记入原材料成本,分录如下: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因此,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应当据此条例确定.采购增值税是否计入采购成本?情况一:如果你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情况二:如果你属于一般纳税人,一般来说,增值税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应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首先:采购成本结构中的相关税费,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其次: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具有代收代缴的性质,与净利润的计算无关.如果不存在赊购赊销事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增加净额即表示本期应付未付的增值税增加净额.如果存在赊销事项,"应收账款--增值税"、"应收票据--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增加净额,则表示本期应交的增值税中有一部分本期并未收到,在收付实现制下不需要缴纳,故应从"应交增值税"中予以扣除.。
饲料免税政策是怎样的法律分析: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
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和免税政策。
现规定免税预期产品的范围如下:(1)单一散装饲料。
植物、微生物或矿物中提取的产品或副产品。
其范围仅限于麸皮、酒糟、鱼粉、草料、饲料级磷酸氢钙、菜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及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产品。
(2)混合服务。
指两种或两种以上按一定比例分配的单一散装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其中单一散装饲料、粮食副产品的配合比不低于95%。
(3)配方饲料。
根据不同取食对象的营养需求和取食对象的不同生长阶段,按照饲料配方生产各种饲料原料,可满足饲料动物的所有营养需求(除水外)。
(4)复合预混料。
指动物喂养相应阶段所需的微量元素(4种或4种以上)和维生素(8种或8种以上)的均匀混合物,可按照食品国家标准要求提供。
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添加剂的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以及一定比例的载体或稀释剂组成。
(5)浓缩饲料。
复合预混料和矿物质按一定比例的均匀混合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青储饲料生旁加工带销售如何交长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青储饲料生旁的加工、带销售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正后)规定,加工者对原材料、辅料加工生产得到的产品,不论是否出口,应当按照其价格或者价值进行征收。
详情您可以前往当地税务机关了解相关情况。